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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显担当 守护民生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内蒙古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鄂伦春检察

  

  非法狩猎一时痛快 法律追责身怀忏悔

  

  

  近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3年10月初,张某某在划定的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粘网捕捉鸟类2只。经司法鉴定,张某某捕获的2只鸟类为雀形目文鸟科麻雀,未列入保护名录内。2024年1月30日,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某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因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拟对张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唤起人们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关注和保护,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走进检察院,对张某某非法狩猎案拟作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以“看得见”的方式维护公平正义。

  

  听证会上,听证员就本案事实、证据、情节分别发表了评议意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表现等情况,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不被起诉不代表没有社会危害性,希望通过此次公开听证,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让更多的人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做环境资源的保护者。”承办检察官当场释法说理。

  

  

  @开鲁检察

  

  整治日租房乱象

  

  

  

  

  

  

  开鲁县检察院在办理涉未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存在违规违法经营日租房情况。这类“问题日租房”存在没有经营许可、对入住人员不进行身份登记、一人登记多人入住,特别是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等问题,在缺失监管措施的情况下容易滋生违法犯罪活动,还可能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为加强对日租房经营的监管,查清日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开鲁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开鲁第一派出所开展对日租房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 “日租房”经营方式、是否有“五必须”标识、未成年人入住是否登记、备案等进行重点查访。

  

  检察人员向经营者普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强制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内容,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住宿登记规定,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强制报告义务。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开鲁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普法警示教育活动,促进日租房业主依法依规经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

  

  深入沿边 驼背宣讲

  

  

  

  

  

  

  近日,乌拉特后旗检察院检察人员化身“驼背宣讲队”队员,跟随戈壁红驼的脚步,深入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西尼乌素嘎查,向沿边农牧区宣传未成年人相关法律。

  

  本次驼背宣讲队由资深检察官和蒙古族双语检察人员组成,他们携带了双语法治宣传资料,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民法典等多种法律法规,他们走乡入户,与嘎查牧民群众面对面交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牧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声音、普及法律知识。此次活动遵循“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注重将实用性与政策性的内容相结合。宣讲队检察人员耐心细致地向牧民群众解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条文,引导他们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期间还对特殊儿童家庭进行重点走访,充分保障特殊儿童权利义务。

  

  

  

  

  

  牧民群众表示,这次宣讲活动让他们受益匪浅,对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有了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此次法治宣传活动,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更增进了与牧民群众的联系和感情,同时发挥了“驼背宣讲队”的模范带头作用,对于乌拉特后旗守土、固边、安民和打造北疆检察亮丽风景线,起到积极作用。

  

  

  @额济纳检察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日,额济纳旗检察院与旗总工会召开保障职工劳动权益协作配合座谈会。双方签署《关于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明确会商研判、线索移送、交流协作、调研督导、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并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入手,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要立足额济纳旗实际,突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地位、力度和实效,提升全旗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要用活协作机制,共同研究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公益保护问题。双方要加强日常交流和沟通联络工作,促进信息互联互通,相互通报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重点案件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诉前检察建议等,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双方要强化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整合队伍力量,发挥专业优势,立足培育和推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典型案例,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和成熟模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双方互助协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共同营造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综合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开鲁县检察院、乌拉特后旗检察院、额济纳旗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3/t20240327_6383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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