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兴安 检润边疆
近日,第一届全区检察机关文化品牌揭晓。内蒙古检察将对“三佳三优”文化品牌进行展播,敬请关注。
春暖兴安 检润边疆
科尔沁右翼前旗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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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之春”是借鉴枫桥经验创建的诉求群众之家。2013年,科尔沁右翼前旗检察院以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春华的名字命名“春华工作室”,2016年,以“春华”名字中的“春”字作为标识,围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职能,更名为承载更多功能的“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兴安之春”秉持“温馨接待、温情维权、温和释法、温良护法”的工作理念,以汉蒙双语促进民族团结,化解各类矛盾,办理各类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案件,贯彻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见,结合未成年人检察特点将司法救助与未成年检察保护有机结合,探索未成年人预防、保护、普法“一站式”运行模式,向草原人民传递刚性执法背后的司法温度。
奉行“以人为本”的枫桥精神,“兴安之春”以尊重理解高效作为开展群众工作的制胜法宝,坚持倾听、记明、告知、释法、办理的“五步接访法”,坚持对集体访面面见、件件询、事事办的“三要诀”。成立司法救助三级联动机制,与科右前旗妇联、民政、团委、教育等部门联合,成立旗、乡镇、嘎查村三级联动机制,形成司法救助线索收集、移送、审查、受理、救助一体化机制,使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救助平台形成网格化。“兴安之春”始终与妇联、团委等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机制,实现数据、信息基本共享,扩大救助途径,扩展案件来源,提升司法救助工作实效。
2021年,幼年时遭遇父母离异且刚满15岁的少年为了让常年在外务工的父亲回家,点燃了爷爷家的柴房,公安机关以放火罪立案侦查,少年被刑事拘留。兴安之春负责人春华一方面严格审查每一份证据,耐心向少年讲解法律规定,一方面踏着泥泞在田间地头找村民做深入的社会调查,到案发现场查看,同时推心置腹地做其父亲的工作。年迈的爷爷和残疾的奶奶以及年近90岁的太奶奶共同生活,是村里的低保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靠国家补贴度日,少年的一把火,使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听说检察官来家里了,满鬓风霜、满手老茧的爷爷从野外放羊场赶了回来,当春华把少年的悔意和积极表现传达给老人家时,他老泪纵横,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自己不想追究孩子的责任了,家人以后还会接纳他,只希望他能接受教训。经过一番努力,少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父子之间的误会和矛盾也解开了,春华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同时,主动收集证据,为爷爷申请到7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促进消除戾气、化解矛盾,帮助罪错少年步入正轨。
2023年春节期间,一父母离异随父亲生活的女童遭其生父猥亵,心灵受创万念俱灰。司法机关对行为人依法做出了相应处罚。春华主动作为,为其争取到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为减轻女童的心理负担,春华想到为其更改姓名。她想尽办法,多方协调联络,从内蒙古到相关省份、从公安到监狱,跨省跨行业多方协调,从人伦道德到法律政策规定,耐心做其生父的思想工作,并委托同事到行为人服刑的监狱去找他签署同意孩子更换姓名的意见书,再邮寄到孩子所在的地区......直至成功为女孩改名换姓,叫上了自己新起的名字,实现了女孩的愿望并给了她重新开始的信心。
“兴安之春”通过在办案系统中全面筛查救助线索,充分利用案件管理与控告申诉同在综合业务部门的职能配置优势,逐一查阅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信息,顺藤摸瓜搜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筛查中发现一起婚内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因家庭琐事持刀行凶,致妻子及其两个妹妹共三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通过上门走访,得知受到直接牵连的还有其中两姐妹的四个未成年的孩子。“兴安之春”主动履职,对一案七人提起司法救助。同时添加她们的微信,建立长期联系,并坚持适时回访,了解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及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情况,以及时答疑解惑、疏困解忧,进一步巩固司法救助的成果,让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暖。现在,三姐妹遇到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经常与春华沟通,寻求帮助或答疑,包括服刑丈夫外债纠纷问题、孩子对自己报案不理解情绪、如何解除婚姻关系等等,春华都竭尽所能帮她们解忧。
“兴安之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善学、善干、善思、善改,借鉴优秀经验在探索中不断前行,实践中不断创新。“听、记、告、释、办”接待五步法对及时消化信访事项起到了立杆见影的作用,实现多年零非访、零越级访的目标。三次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23年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称号。
“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协同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精神中心的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及治疗,为其解开心结,确保正常生活和学习。工作室还主动与上海爱心人士联系,为未成年人在校生争取经济援助,保障其学业顺利完成。截止到2023年,工作室为7名在校生争取到援助,每月为学生提供500元-1000元不等的资助,累计救助款达7万余元。同时与本地教育局协调帮助2名刑事被害人子女办理转学,帮助2人变更监护人,启动联合司法救助,与兴安盟检察分院联合救助4名当事人共计发放救助款4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2403/t20240326_63790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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