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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西藏检察公益诉讼守护“亚洲水塔”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宝库、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是中华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保护地,更是我国以及周边国家的重点水源供应地,被誉为“亚洲水塔”。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助力守护‘亚洲水塔’,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格桑旺姆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部署开展专项活动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某公司在未履行保护区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垦土地约24311.85亩,全部位于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南木林县相关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2023年10月10日,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向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公开送达治理类检察建议,向南木林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南木林县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细化和分解,确保整改工作高效完成。

  

  2023年12月8日,相关单位均对收到的检察建议予以回复,表示全部接受检察建议并积极整改。

  

  “按照检察建议内容,已撤销违规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撤销违规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对建设项目中修建的水利设施进行论证,对违规取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文说。

  

  这是西藏检察机关助力守护“亚洲水塔”、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一个生动写照。

  

  2022年12月以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加大对冰川、河湖、湿地、江河源头等的保护力度,以检察公益之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在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的共同努力下,专项活动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督促落实确保实效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陈坚说,“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涉及全区各地,是西藏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及其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市检察机关及时成立以市院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区)院检察长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两级院涉河湖、冰川、湿地、雪山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阶段开展线索摸排、分析评估、立案调查等工作,推动专项活动走深走实。

  

  2023年9月,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河流和湖泊开展检查时发现,玛旁雍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泊及观景台周边存在大量废弃经幡和哈达,经长期风吹日晒,掉入湖泊或散落在沿湖湿地,因不可降解造成环境污染。

  

  普兰县检察院会同县民宗、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进行磋商提出整改方案。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共清理废弃经幡、哈达等白色垃圾16吨,同时根据磋商意见制定每季度清理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强化协同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优势,持续推进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对江河、湖泊、冰川等跨区域、全流域公益诉讼协作保护,确保水环境安全。

  

  据了解,西藏检察机关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以来,共摸排专项活动案件线索870件,立案682件,制发检察建议274件。督促主管机关治理河道1739公里、水源地66处,恢复草原、湿地等2.2万余亩,清理固体废弃物5500余吨,督促行政机关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施,投入资金500万元。

  

  营造保护公益氛围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迁徙鸟类休息和补充营养的中转站、栖息地,具有多种生态功能,孕育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南木拉湿地位于日喀则市仲巴县,属于马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区域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黑颈鹤、斑头雁、棕头鸥以及各种野鸭、鹬类等高原珍稀鸟类繁衍生息。近年来,受人为活动影响,该湿地出现严重地貌改变,湿地沙化、植被干枯、生态功能萎缩。

  

  仲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经初查后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因汛期涨水危及附近群众的住房及牲畜安全,仲巴县水利局在南木拉湿地的下游修建一条长约7.9千米的水渠,将上游来水引流至马泉河,导致南木拉湿地失去水源,逐渐干涸沙化,水体面积急剧缩小。经对比,南木拉湿地水体面积由7.4平方公里减少为3.5平方公里。

  

  鉴于此,仲巴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职,针对南木拉湿地现状制定修复方案,加强对湿地的保护管理,修建保护性围栏及警示牌,严禁随意进出和踩踏破坏湿地植被。

  

  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政府制定修复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湿地恢复工作。

  

  经监测,南木拉湿地水域面积达7.14平方公里,生态功能正在逐步恢复。

  

  “我们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而恢复湿地水源,修复湿地生态。”仲巴县检察院检察长罗布说。

  

  “公共利益保护涉及领域多,范围广,人民群众期待高。西藏检察机关在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的同时,注重案件办理‘精准性’,通过办理一案深挖多件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专职委员沈小丁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一致。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公益保护人人有责。西藏各市级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公益保护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招募了一批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引导、鼓励全社会公众热心公益、参与公益、守护公益,营造了全社会保护公益的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403/t20240327_63851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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