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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贷!男子屡教不改,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无证开车还饮酒,行政处罚不悔改。

  取保候审再醉驾,从重处罚没商量!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石屏县一男子在酒驾被行政处罚后,又因醉驾被查获,之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再醉酒驾车,一错再错,身陷囹圄,令人唏嘘。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7日,车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汽车上路被石屏公安局查获,于2022年8月20日被石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8日, 车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屏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52.42mg/100ml,后石屏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取保候审。

  

  2024年1月5日,车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屏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91.38mg/100ml。车某某随即被石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石屏县检察院批准,车某某被执行逮捕。

  石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车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普法小课堂

  (一)喝酒开车构成何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20毫克/100毫升至8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属于酒后驾车,由交警部门给予罚款、行政拘留、扣分等行政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将面临最高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以上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驶机动车乱冲乱撞危害公共安全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视情节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二)“醉驾型”危险驾驶是否会被逮捕收押?

  根据法律规定,对醉驾的犯罪嫌疑人,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一般不适用逮捕措施。但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予以逮捕。该案中车某某在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危险驾驶罪,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符合逮捕条件。

  

  (三)“醉驾型”危险驾驶是否会被判处实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该案中车某某无证驾驶汽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受过行政处罚,对其不适用缓刑。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403/t20240329_6390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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