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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紧盯“关键少数”全面增强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作者:

  近日,驻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为不断加强对自治区政府国资系统的监督,牢牢牵住国资委党委这个“牛鼻子”,采取紧盯“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的策略,经与国资委党委沟通协商,国资委党委制定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主动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制度保障形式,促使区政府国资委党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

  《意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党内法规制定,分为六部分21条,从国资委党委带头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模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廉洁自律作表率等六个方面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进行了规定,并以操作手册的形式,进行了细化,确保了可执行、可操作、可应用。

  《意见》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加有利于督促区政府国资委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全面增强了区政府国资委党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和纪检监察组主动接受区政府国资委党委监督“双向监督”的政治自觉性、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从而不断引领保障国资系统国企改革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驻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责任编辑 次旦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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