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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江:结婚登记近20年结果查无此人 检察督促撤销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官从速、从快解决我们的问题,我儿子现在终于可以申请低保了。”日前,在收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后,李某某委托他的父亲向庐江县检察院检察官送来感谢信。
“检察官,我的儿子想请求监督撤销婚姻登记,但他是聋哑人,我可以替他来吗?”2024年1月底,李某某的父亲向庐江县检察院打来咨询电话,简单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告知可以来申请监督。考虑当事人是聋哑人,检察官提前联系翻译人员提供辅助。
经调查,2005年,李某某与孙某某经人介绍在庐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生下一女。2009年孙某某离家出走后杳无音信。几年前,李某某准备办理低保时,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配偶到场。于是,李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核实身份时竟发现孙某某查无此人,李某某遂向庐江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县民政局依据与庐江县检察院形成的协作工作机制,引导李某某向庐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收案后,先后前往档案局、民政局、公安机关收集案件信息材料。经公安机关查明,孙某某在婚姻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不存在,她的身份为虚假信息。孙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李某某办理婚姻登记,该结婚登记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
2024年2月4日,庐江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李某某婚姻登记。“由于女方虚构身份,李某某实际上是与一个不存在的民事主体办理婚姻登记。”检察官在送达检察建议书时与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2月中旬,李某某收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为表示感谢,其父代为送来感谢信。“也感谢你对我们的认可。”检察官在收到感谢信后对李父说。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3/t20240327_63859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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