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工作札记 > 正文

你身边的这些,可能是“偷拍神器”……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打火机、路由器等本是日常用品

  但犯罪分子却将它们

  改装成“偷拍神器”进行销售

  变成非法牟利的犯罪工具

  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邹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镇江市民王先生的女儿是一名初中生,因玩心重,需要督促才能认真学习,王先生便想在她的学习桌旁安装一个摄像头。考虑到女儿正处在青春期,王先生担心会引起逆反心理,就想用隐秘的偷拍设备代替。思来想去,王先生想起以前曾加过的销售监控器材的微信好友邹某。

  在询问后,邹某向王先生介绍了手表、打火机等伪装成普通生活用品的偷拍设备,其中一款还可以改装在路由器内。王某购买了伪装成打火机、路由器的两款偷拍设备,并通过微信向邹某支付了2000元。邹某在深圳做出售监控方面的生意,自己并不会生产与改装偷拍设备。在收到王先生的货款后,他在别处购买了改装的打火机和改装的路由器,并快递给王某。

  

  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发现该快递包裹存在异常并展开调查,后根据线索于2023年6月18日在深圳市将邹某抓获。经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拍摄器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同时,经查发现邹某曾在2020年3月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3年7月,该案移送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销售打火机、路由器等改装成有摄像头的偷拍设备,还是知法犯法。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形成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违法犯罪产业链,供自己或客户“偷窥”他人隐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不仅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器材流入社会也会严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户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商家要合法、合规经营,销售特定商品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广大消费者也要提升法律意识,不要随意购买、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如发现被窃听、窃照,要及时报警。

  来源:法治日报、江苏电视台、润州区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NZSEhF2K8Rhvik_LHoRww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