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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冲动文身,要求退款遭拒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我已经开始带孩子清洗文身了,经过这次的事情,孩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收到了未成年人小杜(化名)父亲的信息。

  2023年10月,16岁的小杜看到周围有人文身,一时兴起,便花1150元在自己的大臂和手背上进行了文身。事后,小杜懊悔不已,要求商家退款,却被拒绝。小杜父亲得知此事后,担心文身影响孩子未来的生活,就向金山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早在2023年3月,为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合力,金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保委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的协作意见》。金山区消保委接到小杜父亲的投诉后,多次组织调解无果,便依托该协作意见将线索移送至金山区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经过,确认文身店经营者在为小杜文身时没有核实其年龄,也没有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检察官得知小杜及其父亲有起诉维权意愿,遂作了相应的保留证据等提示。

  最终,小杜决定提起民事诉讼向商家索赔,并向金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金山区检察院认为,小杜文身时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并接受文身店提供大面积文身服务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以追认,应认定为无效。文身店在未准确核实小杜年龄的情况下,基于商业利益目的为其提供大面积文身服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据此,该院决定支持起诉。

  为进一步收集补齐证据,检察官走访了专业医疗美容医院,了解清洗文身的方式、费用、效果等。2023年11月,在检察官的指导和帮助下,小杜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立案后,金山区检察院同步向该区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2023年12月4日,金山区法院组织庭前调解,检察官和法官共同对双方释法说理。经多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文身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且对小杜及其家人造成严重影响,真诚向小杜赔礼道歉,自愿退还文身费用、赔偿清洗文身费用。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3/t20240328_1609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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