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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这份关键技术后,检察机关收到了一封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松江检察

  商业秘密凝聚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日前,一德国公司通过中国驻德大使馆向司法机关转达了一封感谢信,并在信中对检察机关守护公平正义的工作表示肯定,而感谢信的主旨正事关商业秘密这一重要知识产权类型。信件背后,是这样一起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件……


  01

  暗度陈仓,核心研发人员携秘另起炉灶

  刘某是一名年轻有为的工程师,大学毕业后就入职了一家大型国企,2012年,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小有成就的刘某跳槽到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成为该企业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为方便工作开展,刘某还获得了由德国母公司授权的密码,可以在企业的保密系统里搜索、查看、下载多种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资料,算得上深受信任。

  

  但权限越大,野心也潜滋暗长,时间一长,刘某不愿再“屈居人下”,动起了另起炉灶的心思。2016年底,刘某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与他人共同成立了永悦公司(化名),但彼时他尚未从其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离职。之后的日子里,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下载并储存了许多不属于他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信息并转移到私人存储介质当中。

  2017年2月,刘某正式离职,全身心投入到永悦公司的经营当中。想要“单飞”创业可以理解,但过分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公司快速发展,从2017年6月起,刘某违反了与其之前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私自将该企业的多项商业秘密申请为永悦公司专利,在生产出相关产品后以低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价格对外销售牟利,获利近百万元,一时“风光无限”。

  

  02

  东窗事发,不服处罚百般抵赖

  然而,纸总有包不住火的一天。2019年6月,刘某原先供职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客户处发现永悦公司正在销售与其企业完全相同的产品,经企业技术部门追查,发现了刘某就职期间曾有下载其职责以外技术信息的行为,其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东窗事发。

  

  2020年初,该外商投资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经立案、调查、鉴定、听证等程序后,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永悦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面对处罚,刘某坚称其使用的产品设计都是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对外公开的内容,同类产品在购物平台上都可以购买,永悦公司只是利用这些公开信息进行了仿造加工,当前鉴定意见检索范围不全面,其生产经营行为不属于窃取商业秘密的范畴。

  

  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2020年5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该案正式进入刑事办理阶段。

  03

  抽丝剥茧,引导侦查夯实证据精准定罪

  2020年9月,该案移送至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因彼时证据链尚不完整,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这不意味着案件办理至此终结。

  

  商业秘密凝聚了众人心血,事关企业经营乃至存亡,因此,认定刘某经营的永悦公司的产品究竟是否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必须慎之又慎,这是本案定罪关键。为此,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鉴定专家、检索机构的沟通,详细了解检索过程、鉴定过程以及涉案技术信息的技术要点、原理,夯实鉴定意见采信基础。

  同时,为打破僵局、疏通堵点,有效固定证据,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在不批准逮捕决定做出当天,即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从刘某是否具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刘某使用的技术信息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否实质相同等方面开展进一步侦查,并着重分析刘某是否实施反向工程对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有力驳斥刘某辩解。

  

  2021年9月,经补充侦查补强证据链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此案移送至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向上级院汇报请示,通过上下联动提高办案质效,最终准确认定刘某的侵权方式。

  

  经鉴定,永悦公司的技术图纸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图纸所载信息对应相同,这些技术信息在案发前均属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经审查,刘某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生产同类产品并对外销售,造成外商投资企业损失一百余万元。2022年2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刘某提起公诉。2023年3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侵权产品、犯罪工具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04

  能动履职,多措并举护航企业发展

  案件办结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并没有停止脚步。送达判决书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继续能动履职,问需于企,督促被害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领域民事检察职能。

  

  同时,针对该案反映出来的涉案企业存在涉密信息监管、涉密场所和设备管理、涉密员工风险排摸等方面的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及涉密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涉密场所、设备、信息的管控,得到企业积极采纳。

  

  

  为感谢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权力度和服务温度,涉案外商投资企业向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赠送了锦旗,其德国母公司在了解案件前因后果后,对司法机关依法办案,高效保护外商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特通过中国驻德大使馆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关发来一封感谢信。信中指出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有力举措展示出开放公平的良好营商环境,提振了外商投资信心。

  

  

  锦旗和感谢信,不仅满载企业的感激之情,更承载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接下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鼓励企业创业创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维护好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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