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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有力抓手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检提出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是顺应数字时代背景下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诉源治理的有效途径,为检察机关实现高质效履职提供了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的重点,聚焦于积极探索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构建、模型和平台研用、赋能领域的延伸拓展等内容,通过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促进社会治理。

  强化一体履职

  保障数字检察战略实施

  数字检察工作的基础是检察机关的内部一体化工作机制,运用大数据的前提是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以及相关部门间的交互与融合。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与强化一体履职应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形成良性循环。只有对内是一个融合的整体,对外开展监督才能攥指成拳、精准有力。目前,实现数字检察一体化要重点做到“五个有”:一要有共享机制,能够实现各部门办案信息的共享与推送,实现线索的统一分流、办理、跟踪、督办,不断优化线索共享、会商机制。通过共享机制实现监督模型跨区域、跨条线、跨部门共享,利用模型的可推广和多业务融合特性,充分发挥模型赋能监督的效果。二要有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跨部门专业办案组的架构,打造融合“四大检察”的“四合一”办案机制。三要有工作牵引,形成数字检察办公室的牵引力与各业务部门行动力的双向发力,数字检察办公室通过强化闭环督导,督促推动业务部门愿用、会用、善用大数据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四要有数字检察人才,数字检察是“一把手”工程,也是全员工程,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检察人员都是参与者。建立健全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人才库,探索专项监督行动中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在全省重大专项监督工作中“匹配”合适的数字检察人员参加。加快编制办案指引、经验汇编、平台操作手册、模型构建教材等,有效强化人才培养。五是要有平台支撑,依托数字技术高效、便捷的特点,以一体化办案、一体化办公、一体化辅助为目标,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检察一体化平台,以数字化推动一体履职,以一体履职推动数字检察一体化。

  强化诉源治理

  提升数字检察工作质效

  检察机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保障力量,运用大数据促进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现阶段,运用大数据强化诉源治理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注重数字检察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重点关注大数据建模中反映出的法律监督“堵点”和社会治理漏洞,研究对策建议,以调研报告或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党委政府、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推送,通过数字检察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促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二是注重数字检察与预防治理相结合,诉源治理既是治已病,也是治未病。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现一些未发生但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针对未发生的问题、隐患,审慎、客观地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检察方案”。三是注重数字检察与综合履职相结合,综合履职是对内的履职要求,也是对外与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协同履职的要求。数字检察要更加全面、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促进解决社会治理领域的顽瘴痼疾,要更加注重依托党委的支持领导,注重联合相关部门,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形成党委主导、检察机关推动、各行政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

  强化精细管理

  推动数字检察延伸发展

  大数据不仅要赋能法律监督,也要赋能检察工作科学精细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办案需要跟进并适应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要求,检察管理同样要与时俱进,充分运用好大数据,才能更好释放检察生产力、战斗力。现阶段主要可从四方面入手进行内部管理:一是实现检察内部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已形成丰富的“数据池”,在推进数字案管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强化内部数据的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制定各业务部门调取数据的相关程序规定,盘活用好内部数据。二是实现检察事务的科学管理,依托数字平台完善公务出行、会议服务、办公自动化等机关事务管理,让检察人员真正对数字化更高效、更便捷的特点可触可感。三是实现对检察官权力的约束管理,大数据赋能可将干预过问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数据与案件办理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加强对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律师代理情况的动态分析监测,提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精准性。四是实现检察队伍的精准化管理,通过全面整合检察机关内部系统数据,关联检察人员信息,建立多维全面立体的人物画像,为检察机关选人用人、开展绩效考核等多角度提供决策支持。

  (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3/t20240327_650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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