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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十严禁”等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作者: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公告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我区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气清明清正清新,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的严肃换届纪律“十严禁”要求公告如下:

  1.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5.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7.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10.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我区市县乡换届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有关问题,请及时通过电话、网络、短信和信件等方式进行反映。经调查核实,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51-12388

  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网站:http://ningxia.12388.gov.cn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951-12380-1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s://12380.nxdjw.gov.cn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短信平台:18809512380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政编码:750066)

  中共宁夏区纪委机关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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