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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检察:通讯店员工盗用客户信息,检察公益诉讼亮剑出击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自己明明没有办理过电话卡,怎么会被实名认证开卡?近日,江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鹤山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一涉电信诈骗手机号码背后的实际使用者竟是70多岁的李奶奶(化名)。办案人员迅速对该线索进行深度分析和全面排查,查实李奶奶除了自己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外,未曾办理过其他手机号码,仅在一手机店买手机时听从店员工要求提交身份证资料、配合拍照等,自己并不知道身份信息已被他人冒用于办理电话卡。

  办案人员根据这一线索进一步核查涉案手机店,发现涉案手机店员工冼某在业务活动中通过向消费者赠送礼品等方式,让消费者登记身份证信息同时拍照注册激活电话号码卡,随后私自扣下用于出售。冼某未经他人同意,非法收集他人信息,已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经调查发现,涉案运营商在履行监管责任上存在缺失,未能有效监控其合作方的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察觉并制止合作方人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此外,该运营商在落实电信入网实名制方面也不到位,从而造成了入网审核环节的重大疏漏。

  针对前述问题,鹤山市检察院进一步采取行动,一方面对冼某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针对相关行政机关以及运营商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加强对全行业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运营商督促业务经营者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化对合作方的管理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另外,建议运营商严格按照电信入网实名制的规定进行整改,堵塞在入网审核环节的安全漏洞,防止此类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事件再度发生。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即深入走访辖区内电信运营商及经营者,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约谈运营商负责人,督促其规范经营者,督促其规范经营,并要求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相关行政部门共约谈58家电信业务相关经营者,派发83份提醒函,提醒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职责。相关运营商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专项工作组,对检察建议中提及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表,通过一系列举措,落实检察建议内容,深入根源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403/t20240318_63521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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