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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专项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专项保护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决定针对我省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的品牌,自2024年3月至12月开展专项保护行动,以“老字号”知识产权专项保护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检察贡献。专项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内抓融合履职、外促行刑衔接,积极服务“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老字号”企业产品、技术、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高质效办理涉“老字号”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推进涉“老字号”刑事案件上下游犯罪线索移送与后续跟踪,斩断制假售假的黑产链条。加大对涉及“老字号”的恶意诉讼监督力度,依法主动纠正不正当维权、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行为,严厉打击假借民事诉讼损害“老字号”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实做细涉“老字号”知识产权行政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恶意注册“老字号”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履职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积极稳妥拓展涉“老字号”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加强涉“老字号”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统筹保护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动,积极稳妥办理与“老字号”相关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损害案件。

  《方案》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老字号”知识产权案件中,要强化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对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事项,在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听证意见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稳步推进涉案“老字号”企业合规改革,积极参与“老字号”行业合规建设,鼓励“老字号”企业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促进合规守法经营和长远发展。积极开展涉“老字号”社会综合治理,对于履职中发现的影响“老字号”传承和发展问题,及时向相关企业、行政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等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加强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送法进企等活动,多方式传播“老字号”知识产权防范和保护举措,聚力营造“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jjyw/202403/t20240319_6355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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