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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日前召开的“企业合规与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学术年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对于防控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由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主办的“企业合规与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学术年会在北京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北京市法学会等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围绕企业合规机制建设、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企业合规机制建设实践与展望

  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难免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而合规机制建设则是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表示,在国际贸易变局背景下,合规是重大问题。中国越开放,合规问题就越重要,合规不仅仅是中国企业需要面对的,世界各国的企业都应该重视。合规是双向的,不但中国企业到外国发展需要合规经营,外国企业到中国也需遵守中国的合规要求。打造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在于企业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公平公开透明的经营秩序。此外,合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企业只有合规经营,建立有效的合规机制,增强竞争优势,树立良好形象和品牌,才能防范各种法律风险,避免因违法违规受到法律制裁和监管处罚,避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声誉扫地的风险。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认为,合规是企业国际化的必然要求,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在防控企业法律风险方面将面临更大的合规压力。中国企业特别是新业态企业在国际化发展的同时,要主动建立合规机制,确保在未来的国际化竞争中行稳致远。合规是“共赢”理念在企业治理中的体现,构建中国特色刑事合规制度,需要确立区别于自然人犯罪的单位犯罪归责制度,强化合规激发企业自主预防犯罪的意愿与行动力,为企业自主预防犯罪提供基本遵循。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顺安认为,合规经营不仅是企业治理现代化的理念,也是方法,更是制度,还是趋势及生产力。实践证明,企业发展和企业家风险防控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机关应与时俱进跟进企业合规激励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恢复性司法,以利于预防企业和企业家违法犯罪。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彬认为,企业合规是企业为了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应从目标设定、制度建设、机构设置、文本完善、实施反馈等多方面推进,包括科学设计企业经营决策实施模式,使其具有整体性的指引操作方式。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对于防控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毕吉耀表示,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民营经济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可以预期,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在不断优化的发展环境和法治保障下,包括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民营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加强合规管理,一定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迎来大发展机遇。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长彭新林表示,党和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从完善民营经济法律保障体系到消除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从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到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从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到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新时期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更加充实、更有力量、更可持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这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海青认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经验,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有益参考,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反过来又可以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法律基础。企业合规是解决惩治企业违法犯罪与保护市场主体矛盾的最佳制度选择,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规定涉企业合规的单位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具体而言:一是确立单位犯罪企业合规诉讼程序;二是加强企业合规的监管力度,增加对企业合规情况的调查和评估条款;三是鼓励企业在内部建立合规制度,加强合规培训和教育,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强化企业涉案信息的披露义务;四是完善合规证人保护制度,加强跨境交流和合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黄玲林认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一项有益于企业发展、社会和谐、促进公共利益的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对于涉案企业来说,事前合规可以有效预防企业犯罪,事后合规可以让其获得司法上的宽大处理;特别是事后合规,实际上是通过严格的合规整改给予涉案企业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具有多重法治价值和意义。要通过完善立法来确认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果,在实体法上对单位犯罪归责体系进行完善,在程序法上设置企业合规特别程序。总之,要通过企业合规的双向激励机制,倒逼企业从“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合规”。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既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人民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表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中国也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面临着许多亟待探索的新问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无疑是其中的重大问题。在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外部的法治保障有待改善、内部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较为薄弱,致使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趋于频发多发,制约了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家的创业创新活力,成为我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领域亟待加强研究并切实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对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企业发展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过程,企业经营发展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既有企业承担单位责任的风险,也有企业工作人员承担个体责任的风险;既有民事责任方面的风险,也有行政责任和刑事犯罪方面的风险;既有主动越过法律红线而成为违法犯罪者的风险,也有被动卷入纠纷而成为被害者的风险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导,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更是发布了《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在这样的新形势下,理论界和实务界很有必要深入开展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的研究,从而为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减少企业越界和被害的风险,将企业打造成“老字号”“百年老店”作出积极贡献。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卜开明认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自信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聚焦保障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持续提升涉企法律服务水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和吸纳市场主体提出的法律服务保障方面的合理建议和意见,以高质效的法律服务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为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聚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努力。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燕龙表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大致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以公司治理为主,属于企业自治、自我完善的领域;而外部风险则来自整个营商环境,依赖于国家的供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的外部风险,是企业能够生存的根本,任重而道远。

  (作者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3/t20240320_6498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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