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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豫两地联动帮助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陶永庆)“立案了,我们的工资就有了盼头!谢谢你们支持起诉。”日前,得知立案成功的王某,高兴地给河南省杞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

  今年2月,4名群众冒着鹅毛大雪来到杞县检察院寻求帮助。经了解,2023年6月至9月,江苏省南京某公司承接了南通市崇川区某酒店装修项目,杞县籍的王某等5人在该项目中做木工活。完工后,经核算,该公司共欠5人工资8万余元未支付。

  今年1月,王某等人向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经调解,南京某公司向王某等5人作出还款承诺。但截至还款期限,该公司仍未实际支付工资。

  随后,王某等人向崇川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受理该案后,经崇川区检察院与区法院沟通,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该地管辖。崇川区检察院遂根据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杞县检察院办理。

  杞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一边与崇川区检察院协调移送案件证据材料,一边与杞县法院沟通管辖立案事宜。同时,办案检察官还积极联系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卞某,引导当事双方自行和解。但卞某以“工程款没有到账”等为由推脱,始终未能实现和解。

  经两地检察院联动协作,杞县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法院日前已对该案予以立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gjmsjc/202403/t20240321_6501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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