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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事事签责任状”的形式主义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一个小小的村委会,签署的责任状却一点也不少,其中还包括一些法律法规,明确不由村(社区)承担管理责任的农机安全责任书。”近期,偶然听到一些这样的议论,初听深感基层的不易,细想之下,这不就是赤裸裸的形式主义吗?近段时间,各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会议陆续召开,表明了对基层减负工作的态度和决心,在减负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整治“文山会海”这类明面上的形式主义,也要警惕“事事签责任状”这样隐秘的形式主义。

  签订责任状的初衷是为了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但如果事事都签订责任状,那无疑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变相的向基层和地方推卸责任。长此以往,基层对“责任状”逐渐麻木,拿到手随便浏览一下就丢在一边,甚至深恶痛绝,觉得这就是上级推诿工作的“挡箭牌”,不仅把责任压空了,也把基层干部的干劲压没了。

  要警惕“事事签责任状”的形式主义。首先,要做到权责对等,签订责任状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分清对于该部门来说哪些责任状是要签的,哪些是不需要签的,要将其用于重大项目等工作中攻坚克难,而不是滥用,最终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中“满天飞”。其次,责任状的措施目标要实,一些单位总是将上级的责任状生搬硬套变成自己的,把签订责任状变成了“纸上功夫”,“假大空”的目标措施让基层部门抓耳挠腮、无从下手,最终只能将其束之高阁。在制定责任状细则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能落实、提效能的措施,让基层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同时,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一些地区部门在考核时重结果轻过程,导致各级各部门“唯结果”论,罔顾地方实际,只为冲刺“目标”而去,从而签下了各种各样的“责任状”。杜绝“滥签”现象,就要完善考核机制,以“做实事”代替“做大事”,用“见实效”代替“绘蓝图”,不断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到全神贯注干工作、一以贯之抓落实。

  卢艳(兰坪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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