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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先立后破”的方法论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这体现了对“稳”和“进”、“立”和“破”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准确理解“先立后破”对于做好当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事物的普遍联系构成事物的永恒发展,整个世界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是事物上升的运动,是事物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变化,其实质是新事物的“立”和旧事物的“破”。

  “立”与“破”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从量变积累达到质变的一个过程。事物的运动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阶段事物保持着自己的相对稳定性。一旦量的变化超出这个度,就引起了质的变化,旧质归于消灭,新质应运而生,这就是一“立”一“破”,没有新事物的“立”,也就没有旧事物的“破”。

  “立”与“破”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事物矛盾运动的复杂性,“立”与“破”并不是以纯粹的形式出现,而总是相互交错的,主要表现在“破”的过程中有许多部分的“立”。凡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立”,就要坚决地“立”,积极主动地“立”,让新的质大量成长,在较短时间迅速代替旧的质而取得支配地位。比如,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从而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实现高质量发展。

  “破”要在“立”的基础上坚决地“破”。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实现“双碳”目标时,打过一个比方——“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强调“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这就道出了“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方法论。“破”不能盲目地“破”,不能为了“破”而“破”。以产业发展为例,一方面要“立”——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另一方面要“破”——尽快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科学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目标下,正确掌握“立”与“破”的统一,更好地促进事物的发展。

  任何事物由一种质变为另一种质,都是通过飞跃,即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来实现的。事物发展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经历渐进式的量的积累,然后才有间断性的质的飞跃。“先立后破”的过程就是渐进式与飞跃性的有机统一。这要求我们正确把握“时度效”原则,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统一起来,先做加法再做减法,既急不得也慢不得。过去有些地方在新动能尚未形成之前,过早改变旧动能,出现新旧动能转换之间空档期,留下深刻的教训。因此,我们要尊重规律,稳扎稳打,正确看到渐进性的每一步进展都是对飞跃性的接近,在固本培元中塑造发展新优势,以扎实稳妥的“立”和不失时机的“破”,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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