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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正名应成为常态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狠刹不良风气,落实澄清正名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让澄清正名成为常态。

  一封道听途说的举报信,一个随意编造的举报电话,如果不加以甄别认定、澄清正名,就会严重打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挫伤工作热情,甚至影响党员干部的提拔使用,断送他们的政治生命。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为被诬告者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狠刹不良风气,既用监督加压又用信任加力,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快核实快澄清。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调查核实被举报人是职责所在,为受诬告者澄清正名同样是职责所在。接到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核实快澄清,对查明失实,但已经造成影响的,要及时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做到应澄尽澄,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卸包袱、鼓干劲,树立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鼓励信访举报并不意味可以凭借道听途说来说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也不意味可以捏造事实、造谣生事、构陷污蔑等打击报复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牵涉千家万户,干部敢于唱黑脸、敢于斗争就意味着可能会损害部分人员的利益。例如,取缔非法企业会损害违法企业人群的利益,整治违建项目就会影响违建人员的利益所得。如果任由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寒心了也就失去了敢于担当的动力。要通过加强宣传,讲解信访举报政策,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歪曲事实、造谣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让诬告陷害者得逞,不让实干者流汗还流泪。

  严管厚爱既要有纪律要求的“力度”,也要有组织关爱的“温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制度建设、具体实践出发,不断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干部在新征程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的贡献。(新乡市凤泉区纪委监委 童玉举)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pl/articlec112f056f69a491da7c30baa69085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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