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拉人“打牌”为名组织网络赌博
丈夫明知妻子建立赌博群,仍将自己的微信账号提供给对方使用,并提供账户收取赌资,案发后又试图毁灭证据躲避侦查。近日,经云南省威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5月,晋某和丈夫陈某在网上玩游戏时,被其他玩家拉入了一个涉赌微信群。在一次聊天中,晋某得知在网上拉人参与“打牌”游戏可以赚钱,便要来了赌博游戏的链接,开始了“赚钱”之路。
晋某建立了一个专门用于拉人赌博的微信群,并将陈某的微信账号设置为群主,随后将40余人拉进群里参与赌博,晋某按赌博赢家获利的百分之十收取提成。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在一次排查线索中发现了晋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于同月21日将其抓获归案。当天,得知晋某被刑事拘留后,陈某便立即登录了晋某的微信账号,将账户余额中的5.5万元涉案赌资全部提现至自己父亲陈某良的银行卡内,并解散了涉赌微信群,还修改了自己的微信昵称,企图掩盖本人是赌博微信群群主的事实。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晋某的微信账号绑定了陈某良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以及晋某、陈某实名认证的账户均被用于收取赌资以及结算参赌人员的输赢金额。
2023年7月22日,威信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晋某、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拟定了详细的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晋某、陈某是否涉嫌共同犯罪、涉案赌资的具体数额、抽成数额等事实进行进一步取证。通过排查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发现了晋某与陈某涉嫌共同开设赌场的对话内容。在证据面前,陈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调查,公安机关最终认定涉案赌资共计75万余元。
案件移送威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陈某系晋某的共犯,对于案发后实施的阻碍侦查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单独认定帮助毁灭证据罪,但可作为量刑情节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2023年12月28日,威信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晋某和陈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3/t20240312_1603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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