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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助力林地资源保护

发布时间:2024-03-16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崇明检察

  

  近日,崇明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的检察官来到一处公益林开展案件“回头看”,此前有群众向崇明区检察院反映,此处公益林存在倾倒固废、露天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

  

  整治前

  接到线索后,崇明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相关林地中倾倒有大量餐厨垃圾、塑料制品、泡沫制品、金属罐等生活垃圾,现场还有多处露天焚烧痕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上述在林地内倾倒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会破坏林地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整治后

  根据调查情况,崇明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林地保护和环境监管职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对林地环境问题进行了综合整治,并进一步加强网格化巡查力度,落实公益林普查工作,涉案林地上倾倒的生活垃圾已清除完毕,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什么是公益林?

  公益林主要是指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安全等公益性、社会性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据统计上海市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市总森林面积的85%以上,崇明区公益林面积占到了全市公益林面积的19.2%。

  

  崇明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同相关单位在林地播撒草籽,共同做好林地保护工作。

  近年来,崇明区检察院依托与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共建的“林长+检察长”“两长共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管理职能与检察监管职能的合力作用,办理了林地、林木保护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2件,并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积极探索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机制。

  

  下一步,崇明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的督促之诉、协同之诉,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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