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地党史和文献部门积极组织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新疆各地(州、市)党史和文献部门积极主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传达全区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召开系列专题学习研讨会议。
乌鲁木齐市委史志办于2月19日召开学习《条例》会议,通过多种方式学习和理解《条例》,提出要做到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和要求,努力使全市党史工作再上新台阶;3月1日,乌鲁木齐市委史志办组织全市党史业务骨干召开学习培训会,传达全区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邀请退休老专家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
塔城地委党史研究室于3月1日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传达学习全区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明确2024年度工作任务,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党史编撰工作进度。
和田地委史志办于2月20日开展《条例》专题学习会,地委史志办、和田市、和田县、洛浦县史志办负责人等7名干部交流学习体会和感悟,争做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示范者、带动者。随后,和田市等各县委史志办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条例》,提出“五个坚持”工作要求。
哈密市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于2月26日以“线下+线上”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条例》活动。阿克苏地委史志办于3月1日,开展专题学习《条例》活动,制定学习计划、进行交流研讨。克州史志办于2月21日组织史志系统学习《条例》,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2024年党史工作要点。
通过学习,新疆各级党史和文献工作者纷纷表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颁布、全区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的召开,对于大家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推动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努力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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