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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乐:创新学习模式 提升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24-03-10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这份审理报告中有两个问题,一是没有引用合并处理条款,二是未对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纪委监委在案件质量评查现场中,向乡镇纪检干部反馈案件审理报告存在的问题。

  为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经验不足、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平乐县纪委监委探索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头脑风暴”式的乡镇案件质量评查,对2023年1月以来办结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现场“一对一”及时反馈评查结果,既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也关注案件背后影响案件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促进案件质量与办案能力“双提升”。

  “与其说评查是找问题、挑毛病,不如说是一次案件质量交流。”参加评查后,平乐县阳安乡纪检干事小杨说,“通过集中阅卷、记录问题、小组讨论等,我学到了很多。”

  针对性谈心谈话,实现乡镇案件质量、评查组自身与乡镇办案能力“双提升”。阳安乡纪检干事小杨去年6月才刚接触纪检工作,为便于他尽快熟悉办案业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成后,评查组以“案件问题”为导向,与他进行针对性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分享纪检工作感悟,提供业务学习路径,沟通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为他提供案件整改思路,传授办案经验,也结合其性格特点、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给予针对性的工作建议,达到评训结合、以评助学的目的。

  对于评查发现的问题,既指出“病症”,又开出“药方”。针对案件文书格式不规范、漏引条规等反映出的对文书模板、条规不熟悉的共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制作审查调查流程简表和纪检监察常用文书格式模板,为提升案件质量提供有效参考。

  截至目前,该县对办结的80件立案件进行评查,发现共性问题15个,印发规范问责件办理的审理错题本,促进案件质量与办案能力“双提升”。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03/t20240306_83892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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