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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建立问责预警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03-09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在今年以来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发现你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现发出问责预警,请务必高度重视,尽快整改到位……”日前,平阳县纪委监委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该县某机关单位党组发出《问责预警函》,强力督促落实整改。

  “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的几次正风肃纪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单位存在抓作风建设不够到位等问题,但尚未达到予以追责问责的程度,所以我们发出预警函,以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让问责预警成为推动问题整改的‘警示单’‘催办书’。”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2023年以来,平阳县积极探索拒腐防变的有效途径,立足当地实际探索建立追责问责预警机制,制发《关于建立追责问责预警机制的暂行办法》,对单位或个人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影响特别轻微的失职失责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问责预警,并明确不适用问责预警的6种情形,变“事后追责问责”为“事前预警提醒”,切实拧紧责任“螺丝”,推动精准监督、规范追责问责。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是县直机关单位‘万人双评议’活动牵头部门,经常组织明察暗访与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一些小微问题,我们一般会向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反映,提醒整改落实,但效果不明显。现在根据规定,对有追责问责预警适用情形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进行预警,并及时发出问责预警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等,有利于提高相关单位对自身存在问题以及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平阳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说道。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不断拓展思路理念,积极做好结合文章,增强工作合力,将追责问责预警机制运用于推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室组地”联动监督、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群众不满意、整改不及时处理等情形的单位发出预警,明确具体整改内容、目标时限等,督促全面落实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2023年10月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发出《问责预警函》12份,已推动整改问题22个。

  “将监督‘关口’前移,既是风险管控的‘探照灯’,又是廉政风险的‘防火墙’。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责任明确化、预警及时化、跟踪全程化’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界限,防止‘小毛病’演变成为‘大问题’,加强跟踪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同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将追责问责预警机制作为激励干部担当敢为的‘新动能’。”平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平阳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403/t20240301_21759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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