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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三部门出台《意见》 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09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林芝市委政法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平安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意见》从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延伸检察建议办理效果、加强检察建议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更是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检察监督办案实际,着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

  

  《意见》强调,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全面落实检察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林芝、法治林芝,为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遵循监督性、司法性、程序性要求,建立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实现线索管理、初核认证、调查核实、制发建议、跟踪监督等各环节流程化办理;要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原则,针对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做到科学论证、充分说理、高效规范、精准可行,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意见》强调,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配合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宣告送达等工作。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应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建议书抄送制度,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时,抄送同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强化跟踪问效。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能动司法,注重以检察建议促进源头防范,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助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有效防范个人极端风险,降低或减少公共安全风险,推进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林芝建设。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建议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与同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市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将检察建议回复、采纳、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设督导事项。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403/t20240306_6332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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