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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⑲】安徽日报 | 提升办案质量 做实检察为民

发布时间:2024-03-09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

  根据安徽省委宣传部的安排,应安徽省检察院邀请,近日,中央暨省级新闻媒体对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汤恒明的典型事迹进行了集中采访。现将已经刊发的报道予以转推。

  安徽日报

  2024年2月28日《安徽日报》7版 “榜样”专栏

  原标题

  提升办案质量 做实检察为民

  ——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汤恒明

  记者 阮孟玥

  ▲汤恒明(右一)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人物名片

  汤恒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称号。

  人物寄语

  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执法为民,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要做群众信任的检察官,怀揣为民情怀,勤勉履职,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汤恒明说,从公益诉讼试点开始,他就与之结下了不解之缘。凭着对检察工作的满腔热爱,他带领办案团队紧抓办案,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几年来,他承办的10起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位居前列。

  “我们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沟通,就能争取最大理解和支持。”汤恒明将最高检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中,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长办等单位会签协作意见,形成了公益保护合力。

  2020年9月,汤恒明发现辖区内一废品收购点违法占用耕地800多平方米。该废品收购点占用耕地20余年,相关部门多次处理都没有清理彻底。在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他多次上门与相关部门沟通,阐明检察机关监督的理由依据,强调保护耕地的重要性,最终促使主管部门下定决心进行整治。2021年3月,该废品收购点被彻底清除,耕地得到了恢复。

  凭着一股韧劲,汤恒明通过多年持续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64亿元、人防易地建设费143万元。

  大案要办好,小案也要办实。2022年3月,汤恒明发现多年来相关水、电、燃气供应企业在催交用户所欠的电费、水费、燃气费时,习惯性地将欠费通知单粘贴或放置于住宅小区单元楼一楼入口的醒目位置,通知单上有用户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极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他与同事们深入调查,邀请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办案,牵头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涉案企业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对于窨井盖损坏、地面残留螺丝钉、杆柱占道等群众身边的“小案”,他也用心办理,决不放过,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同时,积极探索公共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进行修缮保护。

  “通过自己的依法能动履职和法律监督,为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分。”汤恒明说。

  汤恒明始终把办案质量和效果牢记心中、落实在行动上,办理的案件分别获评全省、全国典型案例。他利用该院集中管辖长江安徽铜陵至马鞍山段流域刑事案件的优势,努力打造的“‘镜’卫皖江”工作品牌,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特色工作品牌。

  为守护好一江碧水,汤恒明探索出“专业化办案+刑事公益并行+推动综合治理”办案模式。针对长江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难、评估费用高,他通过学习研究,提出运用专家意见解决了这一难题,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参考。

  “没有等出来的成功,只有拼出来的精彩。”汤恒明坦言,案件不论大小,想要办好都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尽管被同事们视为专家、模范,汤恒明依然坚持高标准对待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努力提升办案质量,持续做实检察为民。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fc/202403/t20240304_6326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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