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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一线工作法”,探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最优路径 | 知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体现了行刑反向衔接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的重要性。

  

  

  

  

  而在实践中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如何避免“不刑不罚”,保证检察机关移送到行政机关的线索能够处罚到位?如何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间不同的证据标准?如何形成高效精准的行刑衔接机制……

  

  这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一道新考题,对此,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张江院”)发挥知识产权“四合一”融合履职优势,依托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实践基地,探索创新行刑反向衔接最优路径——“三点一线”工作法,以个案研判为立足点、以取证固证为结合点、以建章立制为着力点、以跟踪落实为主线,打通知识产权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堵点,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以个案研判为立足点

  消除追责盲区

  

  

  张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对不起诉案件开展个案探索,召开案件研讨会,把握证据规格,完善办案流程,通过充分发挥个案研判功能,从“个案智慧”到“类案经验”,成功实现了行刑反向衔接。

  

  

  在办理柯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中,柯某某与妻子高某某在接受K企业委托,生产某品牌包具并出口日本之余,为谋取更多利益,二人将检测不合格但带有某品牌等商标的瑕疵品(即“尾单”)在其注册的网店内销售。

  

  检察机关认为,柯某某、高某某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二人将经授权生产后剩余的尾单在境内销售,与一般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模式有所不同,犯罪情节较轻,检察机关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柯某某、高某某免于刑罚,是否意味着他们不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是否定的。被不起诉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不代表不需要被处罚。张江院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加强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行刑衔接的重要内容。”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与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多次沟通并召开研讨会,重点讨论案件涉及的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性质、商标地域性原则适用、独占许可制度及后续行政处罚所需的证据认定规格。基于前期的顺利沟通,张江院向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移送线索和卷宗并制发检察意见书。最终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对柯某某作出罚款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该起案件正是张江院立足个案研判,实现行刑反向衔接的生动体现。张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四合一”集中履职制度优势,对于不起诉案件中发现的行刑衔接线索,在移送行政机关前与行政机关精准对接、个案研判,对于行政处罚必要性、行政机关管辖权、证据标准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研判后再由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探索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流程,实现“个案智慧”到“类案经验”。

  

  

  

  以取证固证为结合点

  精准实现行政执法证据

  与刑事证据间衔接

  

  

  对于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依照行政处罚的证据标准和要求,确保在检察审查阶段做好取证固证工作,确保证据的时效性和当事人的配合度,保证形成案件处理闭环。

  

  

  在实际办案中,因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证据标准差异及延迟取证,易导致行政处罚难以落地的实践难题。如何解?张江院探索优化取证固证工作流程,确保证据转化畅通。

  

  在办理一起涉及通过网络店铺大量销售侵权商品的案件时,检察官发现网络“刷单”现象大量存在。“刷单”虽然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但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有进行行政处罚的必要。对此,检察办案人员在审查过程中,通过详细讯问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对接取证、梳理账目及往来聊天记录等,查明各涉案人员涉及的“刷单”金额,通过将行政处罚的证据收集“关口前移”,为后续向行政机关移送线索、保证高效完成行政处罚夯实证据基础。

  

  张江院依照行政处罚的证据标准和要求,确保在检察审查阶段做好取证固证工作,确保证据的时效性和当事人的配合度,保证形成案件处理闭环。现已成功移送刷单线索17件,部分线索已由行政机关完成立案。

  

  

  以建章立制为着力点

  搭建多方协作

  共同发力的“系统工程”

  

  

  张江院不断总结行刑双向衔接过程形成的工作经验做法,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会签了协作文件,探索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搭建起多方协作共同发力的“系统工程”。

  

  

  行刑衔接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事,需要与行政机关协同作战,共同发力。

  

  近年来,张江院不断总结行刑双向衔接过程形成的工作经验做法,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保障自贸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不断加强相互理解信任,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好制度保障。

  

  依托上述机制建设,张江院在办理汤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在对汤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行政处罚线索移送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后,又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刷单”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违法线索移送浦东市场监管局,分别建议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目前,张江院牵头的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合作机制4.0版已起草完毕。4.0版工作机制在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研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细化知识产权案件反向移送机制、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综合治理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

  

  4.0版工作机制明确了浦东新区检察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反向移送中发挥居中协调、对接协助、联办协商的作用,力争进一步升级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机制运行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带动浦东新区进一步构建起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相匹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保护的合作联动中打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浦东样本”。

  

  

  

  以跟踪落实为主线

  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

  

  

  张江院在行刑反向衔接探索中,逐渐形成了从线索发现到取证固证再到形成机制的一整套工作流程,并以全面跟踪落实为主线,保证移送线索能够处罚到位。

  

  

  在办理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中,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线索移送至相关行政机关。

  

  但“不诉”不能“了之”,线索移送并不是案件的结束,要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就要跟进行政机关的落实情况,实现衔接闭环。

  

  在决定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托上海、南京、南通、无锡四地检察院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长三角部分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协作的意见》,将案件线索移送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并制发检察意见书,安排专人进行线索跟踪对接,最终当地行政部门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实现了长三角地区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移送。

  

  张江院在行刑反向衔接探索中,逐渐形成了从线索发现到取证固证再到形成机制的一整套工作流程,并以全面跟踪落实为主线,保证移送线索能够处罚到位。为此,张江院安排专人实时跟踪行政机关处理进度,对于线索移送外地行政机关涉及的管辖问题、涉案款物移送清点对接问题、线索处理进度反馈问题等,积极主动对接行政机关,依托长三角一体化,主动对接实现同频共振,保证全流程跟踪落实,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责任。2023年全年,共向行政机关移送线索并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37件,当年即已收到回复29件,回复率达到78.4%。

  

  



  

  山高愈前行。张江院将继续发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实践基地辐射功效,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案件行刑反向衔接过程中个案研判、跨前固证、机制建设、跟踪落实的“三点一线”工作法,充分发挥“四合一”集中履职优势,不断探索创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高质效办理好每一起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供稿 | 浦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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