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谈 | 将监督融入企业治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强化了党委(党组)在执行、监督环节的责任担当,凸显出了监督在企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治理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
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发展过程中确立的一些热点经济领域往往成为腐败分子违纪违法的重点目标,而国有企业中的一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很容易成为别有用心者挖空心思寻租的地方。国有企业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一旦发生腐败将会对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梳理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可以发现,煤炭、石油、能源、电力等资源密集型行业是腐败的“重灾区”,而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监管缺失、违规运行等是导致腐败多发的重要原因。要加强重点人员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通过监督将国企人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监察法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为监察对象,但监督并非只是纪检监察机构的事。企业党组织既是受监督对象,又是监督责任主体。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督促各监督主体履职尽责,将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引导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同向发力。同时,聚焦制约公司发展的短板瓶颈,针对影响公司运行效率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权责、合理授权、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国有企业实际,将监督融入企业治理体系,通过剖析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明晰职责边界、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扎牢织密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国有企业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李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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