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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欢鱼嬉点缀和美生态画卷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湿地深处,鸟叫声此起彼伏,有的忙着觅食,有的忙着搭筑“湖景房”,还有的缩着脑袋在树枝上打盹;水面下,鱼儿嬉游水草间;观鸟赏鱼的游客漫步其中……一幅生动美丽的生态画卷就此展开。这幅美丽画卷的背后,有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官的默默守护。

  2022年12月21日晚,王某等5人各自携带电捕鱼工具,到沉湖湿地张家大湖水域非法捕捞,后被巡湖人员发现并报警。2023年6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蔡甸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王某等5人提起公诉。

  “电捕鱼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不仅会对水生动植物造成无差别伤害,也会打破整个区域的生态系统平衡。”武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秦隽介绍,除了依法追究王某等5人的刑事责任,蔡甸区检察院还启动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委托专业机构对王某等5人的电捕鱼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制订生态修复方案。

  评估报告显示,王某等5人造成的成鱼直接损失约为1480.95千克,幼鱼间接损失约为21584尾。依据有关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规定,2023年9月,该案被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武汉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1月,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王某等5人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半年内,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在沉湖湿地放流成鱼1480.95千克,幼鱼130余万尾。今年1月16日,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等5人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

  “冬季是枯水季,鱼苗不易存活,考虑到生态修复效果,我们计划待春暖之际,督促被告人开展增殖放流。”谈及修复方案执行时间,秦隽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26_1597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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