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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金融“大V”背后的“生意经”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 俞琳

  400万粉丝财经博主、金融“大V”、网络股评专家……网络平台上的徐某,拥有众多光辉头衔。2021年9月,金融“大V”徐某人生却迎来了“反转”——其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而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作为承办人的我发现事情并不简单。该起案件案外有案,一罪牵出多罪线索。

  2021年,我们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上证50ETF(一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场外期权的案件,而这样的期权交易实际是需要一定的交易门槛,且需要在国家指定的交易所直接交易。那么,一家没有经营资质的期货平台,是通过什么方式在短短4个月内,就招揽到大量投资者,使得平台充值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的呢?

  顺着疑点,我们加强了对证据线索的分析与摸排,由此锁定了该公司背后的流量推手——金融“大V”徐某。

  随着徐某的到案,事实进一步清晰:徐某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在明知使用场外分仓系统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利用其百万博主的影响力为涉案平台提供帮助,以直播、推文的方式将粉丝引流至非法期货平台。这么做的目的只有一个——赚取高额佣金。经审计,徐某赚取的佣金高达25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办案过程中收到的一封控告信,牵出了另外一条线索——“检察官,我们因听信徐某的微博广告宣传被电信诈骗了,为什么只定他非法经营罪?”

  “我自己也没核实过广告内容,不知道发布的是诈骗广告。”对此,徐某矢口否认。

  我们试着用证据“撬出”真相,引导侦查机关有针对性地收集客观证据,调取徐某三年来发布的所有金融广告清单,以“连续时间段内相同服务器的链接为同一广告”的原则,梳理出60条不涉及上证50ETF的金融广告链接。接着,针对徐某的辩解,全面调取其微信聊天记录,并走访投资者、调取交易流水等证据,查实徐某的粉丝曾多次告知徐某发送的广告链接涉及诈骗,且徐某据以向中介要求提高广告收费,证实其主观上对行为的违法性有明确认识。最后,我们对涉案的60条金融广告链接进行域名比对,发现其中47条广告的链接地址完全相同,即便作为一名无技术背景的普通人,也足以判断其来源一致,驳斥了徐某提出的“中介不同无法判断广告来源”的辩解。至此,徐某涉嫌的第二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确立。

  而剩下的13条广告中,多次出现的“多年老友”“强烈推荐”引起了我的注意。再次梳理后发现,徐某多次以“老朋友”“好友”为说辞,向粉丝推荐荐股服务,但其实所谓的“老朋友”“炒股高手”并不存在,徐某的这类行为可能涉嫌第三宗罪——虚假广告罪。

  但互联网的虚假金融广告认定在全市无先例可循,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漏罪又无行政认定在前。为此,我们主动联系市场监管局,就虚假广告的问题逐一作出论证;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明确涉案广告的社会危害性;召开多方参与的研商会统一认识。最终我们认为,徐某虚构提供服务者的身份及能力,虚构接受服务效果诱使他人接受服务,违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涉嫌虚假广告罪。

  最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徐某涉嫌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黑灰产业、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零容忍”。作为一名身处防范金融犯罪最前线的检察官,我将始终坚持用绣花针般的功夫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彰显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3/t20240301_16018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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