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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手”搞虚假仲裁的小动作,这种套路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闵行检察

  

  畅通“检仲”工作衔接

  防范和惩治虚假仲裁

  

  

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在劳动人事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部分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勾结,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方式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劳动仲裁机构出具调解书,从而帮助当事人或用人单位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五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闵行区检察院在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深入协作,推动两家单位在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中形成合力。

  

  涉虚假劳动争议案件

2023年11月,根据防范“虚假仲裁”检仲合作相关机制,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向闵行区检察院通报一起涉虚假劳动争议案件线索。该案劳动者是某公司总经理,任职三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年薪、提成等奖金,但由于疫情等原因,三年来没有获得任何工资报酬,要求公司支付三年工资260万元及提成50万元。

  

  劳动者

  “我们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出具调解书。”

  

开庭当天,劳动者拉着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庭审,并提供了股东会决议、欠条等证据材料。而令人有些许惊讶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所有证据材料均予以确认,表示公司目前账上虽无资金,但同意调解支付工资260万元。

  

劳动者为公司高管兼实际控制人,欠薪周期长且金额高有悖常理,双方如今又“手拉手”要求出具调解书……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的种种“猫腻”,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怀疑该案存在虚假仲裁的可能性,第一时间通报闵行区检察院。
闵行区检察院立即指派专人初步审查,对劳动者的职务、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涉诉案件工资发放情况等开展重点调查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该案金额较大,劳动者在3年内未曾向用人单位主张不符合常理,且该用人单位涉诉案件较多,在该案庭审中未作抗辩即同意劳动者的全部请求,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存在“手拉手”的可能性,遂将讨论结果反馈至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综合区检察院的意见以及该院内部讨论意见,决定不予出具调解书,且不支持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闵行区检察院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以该案线索为契机,进一步研究探讨,深化联动合作机制,就提前介入劳动仲裁活动联合制定《防范“虚假仲裁”仲检合作工作流程》,明确联络人、“虚假仲裁”范围、调解受理和仲裁审理阶段的工作流程、归档要求等内容,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模式,通过提供线索、会商研判、共商决策,加强对虚假仲裁的预防监督,探索对虚假仲裁行为人的处罚的进一步细化,推动检仲双方在办理虚假仲裁案件中的协作配合。

  

  

  接下来

  

闵行区检察院将以《工作流程》为牵引,持续加强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沟通合作,畅通线索共享渠道,逐步完善虚假仲裁联合防范、打击和制裁机制,有效提升甄别、规制虚假仲裁的意识和能力,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仲裁公信力,全力护航区域内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SRPljX8EQNJe55xw_0f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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