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浙江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打通“信息壁垒” 加强办案专业支持
(记者范跃红)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旨在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推动中央、浙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为浙江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工作衔接的实践需求,聚焦线索移送堵点难点问题,确立双向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打通省级层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信息壁垒”;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硬骨头”“老大难”问题,提出深化会商研判、办案协作和专项协同,满足双方办案所需的专业支持,并将个案办理延伸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实现从严问责、精准追责,在加强衔接协作的同时,处理好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凝聚更大工作合力。
《意见》明确,浙江省检察院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工作统筹,确定专门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及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双方建立健全专家库,互派业务骨干参与业务培训、专家咨询。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可以商请浙江省检察院派员参加督察工作,检察机关可以聘请生态环境部门的专家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采取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适时将工作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利用新闻媒体以案释法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2/t20240226_644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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