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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郸城: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危小禁 钱新梅)“2023年6月以来,我们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线索724条,排查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重点线索18条,此后依法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程序。”近日,河南省郸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小丹说起该院通过创建数据模型开展类案监督保护耕地的最新成效。

  2023年3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城郊乡村民郑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郊乡姜庄村东的耕地挖建鱼塘,占用基本农田300余平方米。在核查案件线索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郸城县内还存在类似情况。

  为快速、精准排查案件线索,该院利用大数据思维,研发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卫星遥感数据对县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进行排查。办案检察官通过卫星遥感技术,以辖区耕地地块不同时间点的光谱差异、提取的图像特征差异等数据信息,研判出县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线索724条,排查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重点线索18条,将上述线索与自然资源部门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进行比对后,确定其中16条线索属于违规占用耕地线索(位于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围内的有3条,示范区范围外的有13条)。该院遂根据案件线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

  该院检察官经实地走访核查发现,县域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主要表现在部分人员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和鱼塘、堆放秸秆,耕地撂荒以及无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者超过审批面积非法占地等,核实后违法占地面积共计1190余亩(含永久基本农田500余亩)。对上述情形,县自然资源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却怠于履职,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监督违法行为人对涉案耕地进行复耕。

  对于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未及时发放的问题,该院依法向负有发放职责的农业农村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农业农村部门及时补发秸秆综合利用补贴200余万元,并强化资金管控,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组织相关政策培训2场。

  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2023年10月,该院牵头建立协作机制,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签订《关于在土地执法、司法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明确反馈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共同守护粮食安全。

  截至目前,该院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政机关移送涉嫌违法占用耕地线索18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案件线索3条。行政机关已核实完所有案件,督促恢复耕地1200余亩,立案查处违法占地37亩,罚款10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2/t20240228_645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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