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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破解国企公务接待“特殊论”

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的各个具体环节作出全面规定,彰显了党中央力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决心。同时,第二十七条明确,国有企业的国内公务接待,参照执行。作为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一员,更要从自身做起,切实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体现在具体行动上,把带头执行和监督落实‘规定’要求作为今后履职尽责的重要政治任务。”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一名同志在学习交流时说道。

  春节前夕,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内学习会议,主要负责人带头逐字逐句领学《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督促组内干部新旧对照学、联系实际学,吃透精神、把握要义、掌握主要内容,并将学习贯彻《规定》与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在全面领会、精准监督上谋措施、下功夫,做好《规定》的执行者、宣传者和推动落实者。

  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坚持示范带头,挺纪在前、关口前移,将规范省属企业公务接待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开展省国资委机关及省属企业节假日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发出省属企业有关违反公务接待问题的通报2份,以案示警;发出工作提示,督促各省属企业特别是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学习《规定》,全面掌握新要求、新标准。强化联合监督,“组企”联动穿透企业各层级,对无公函接待,超规格、超标准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审批不及时、接待不规范、报销凭证不完善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追责、通报曝光。督促省国资委指导各省属企业及时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让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国资国企蔚然成风。

  “我们将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部署,督促国资国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以‘小’见大,以‘小’见严,不断绷紧纪律作风这根弦。”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强调,将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通过强化监督打好“预防针”、拉紧“警戒线”,坚持正风肃纪无特殊、无例外,坚决纠治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特殊论”,以全面从严治党更多更新的成效助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责任编辑 张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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