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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异地存款"

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归根结底是我的纪法意识不强,实在是太不应该了……”近日,面对处分决定书,已退休的温州市洞头区某国有公司原负责人庄某某懊悔不已。

  是什么让刚刚退休不到一年的公司原负责人受了处分?这件事还要从几笔不合理的异地银行存款回单说起。2023年3月,洞头区纪委监委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在某国有公司开展日常督查时,发现历史财务账册里有一些“不寻常”。

  “这些银行存款的回单,存的都是什么款项?”纪检监察干部问道。

  “都是我们公司这些年物资器材的销售款。”该公司财务人员回答。

  “你们公司没有本地的开户银行吗?为什么要存在瓯海区的银行里面?”纪检监察干部继续提出疑问。

  “我们一直都有本地的开户银行。但是……新开账户并存款这个事情是前总经理指示的,我们也只能照做。”对于这个明显不合常理的指示,财务人员显然也是心存疑虑。

  事出反常必有蹊跷。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迅速成立调查组,梳理后发现2010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间,该公司曾陆续将其他银行账户的60余笔款项转存至该异地账户,单次存款金额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账户余额最高曾达900余万元。这一情况引起了调查组的高度重视,并对该公司原负责人庄某某开展谈话。

  “你是出于什么样的想法才刻意将已经存好的款项再次转存至这个银行?”“开通新账户并存款是否经过集体决策?”调查人员直指问题关键。原来,庄某某的儿子就职于瓯海区某银行,因银行有揽储任务要求,为减轻儿子的压力,庄某某便在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且无开户必要的情况下,擅自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在该银行开立账户并进行存款。不仅如此,在庄某某的职务影响下,庄某某所在公司的一家合作公司也向该银行存款100万元。直至庄某某儿子的揽储任务完成后,两家公司的款项才转回原开户行。而这一笔笔不合理的异地存款,最终也让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子庄某得到的“绩效奖励”也被收缴。

  “该案的发生,除了当事人私心作祟以外,和该公司权力过于集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有很大关系。”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为此,洞头区纪委监委推动全区国企单位围绕采购、销售、广告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我检视和整改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定期督查和定向抽查,确保问题整改有效推进。同时,区纪委监委以“清廉国企”建设为抓手,推动完善制度机制,指导企业系统梳理各类廉政风险点并建立针对性防范措施,护航国企领域规范健康发展。

  (温州市洞头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9/t20230905_20607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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