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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四方联合开展东海鳗苗专项法治宣传

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鳗鲡,被列入我国《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鳗苗属于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怀卵亲体。由于目前鳗苗仍未实现人工繁育,我国对鳗苗捕捞实行严格的专项捕捞政策,加之其价格较为昂贵,鳗苗素有“水中软黄金”之称。当前,正值鳗苗经入海口洄游到长江生长的洄游期。因位于长江入海口的特殊地理位置,本市是东海较大的鳗苗天然繁育地之一,也是非法捕捞鳗苗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地。2023年度本市已发生多起非法捕捞鳗苗案件。

  为推动渔业资源保护诉源治理,提高广大渔民遵法守法意识,帮助渔民准确掌握国家及本市鳗苗专项捕捞管理政策、东海伏季休渔的相关政策和有关注意事项,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奉贤海警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在奉贤区滩浒新村等四个沿海村居委,通过座谈交流、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开展东海鳗苗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渔民将“严禁无证捕捞鳗苗等经济鱼种,严禁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观念入脑入心,增强渔民安全生产、规范捕捞的意识。

  宣传活动最后,四家单位召开专项工作座谈会,通报了2023年度东海海域打击非法捕捞鳗苗工作情况,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交流,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下一阶段,各单位将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协同攻关、完善行刑衔接及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东海海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普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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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鳗苗捕捞海域和时限

  本市鳗苗捕捞海域限于北纬30°54′00″以南本市管辖的海域,捕捞期限为2024年1月15日至4月15日止,禁止提前或逾期捕捞鳗苗。

  

  二、东海海域伏季休渔期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桁杆拖虾、定置作业等作业类型休渔时间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东海海域专项捕捞许可

  主捕品种为鳗苗和海蜇的,应当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四、东海海域禁用工具

  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双层刺网、三层刺网、底扒网、地笼网、帆张网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禁止无证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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