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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电子烟被公诉,诉源治理向寄递行业制发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虹口检察


  不具备相关资质,却私自买卖烟草。快递公司未履行收寄验视义务,让非法经营者钻了空子......近日,虹口区检察院对无证销售电子烟的叶某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寄递行业也开展了深入的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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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自销售电子烟,快递发货成“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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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否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具备。”

  面对检察官的提问,叶某如实回答。

  

  2019年,在日本工作的叶某做起了代购,加入一个名为“CJ物流个人快件”的微信群,群内有很多人发布代购信息,“当时我加了张某某(另案处理)的微信,她平时会在群里发一些代购药妆、IQOS烟弹、化妆品的信息。”

  

  2022年,一位朋友找到叶某咨询IQOS烟弹购买事宜。于是叶某联系了张某某,两人达成合作,“之后直到2023年2月,只要有客户向我购买IQOS烟弹,我就从张某某处代购并加价20-50元出售给下家。”叶某说。然后,张某某会安排自己的亲戚张某(另案处理)将烟弹寄给客户,并把快递单截图发给叶某。

  

  由于在日本做过导游,叶某手里有很多客户,这些客户会有一些商品代购的需求,已有的客户又会介绍其他人过来。通过这种口口相传、互相介绍的方式,叶某不断招揽顾客,规模越做越大。

  

  “你从何时开始知道不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允许经营烟草卷烟制品的?”

  

  “在我开始对外销售IQOS烟弹前,就知道卷烟制品是不能私自贩卖的。”刚接触烟弹生意时,叶某就已经知道销售IQOS烟弹需要相关经营资质。“但我当时抱侥幸心理,觉得代购烟弹算打擦边球,不至于引发严重后果。”叶某说道,“找我买烟弹的都是经常在我这里代购东西的老客户,我为了维持关系也不拒绝。”

  

  

  

经审查,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叶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从张某某等上家处购进IQOS烟弹后,再加价销售给他人,并由上家指使的张某等人代为发货,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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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出手,治标亦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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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后,检察官对2023年的非法经营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只要涉及零售电子烟,多存在快递寄送的情形。而涉案人员均明知自己无烟草专营许可证,不可对外销售电子烟,还是利用快递公司的寄递服务对外从事相关业务。
“部分快递企业存在没有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中规定的收寄验视义务,没有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开展工作,为超量寄递电子烟的违规、违法行为埋下隐患。”检察官朱拓程介绍。
这一发现引起了区检察院的高度关注。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破坏了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同时大量的涉案电子烟系伪劣产品,更是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了极大危害。于是,检察官开始走访快递企业,开展调查核实,发现相关快递公司存在业务人员不熟悉电子烟产品寄递相关规定和寄递运单录入的物品信息与实际寄递物品不一致的情况。

  

  开展

  调研

  

  

  

为防范和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检察官就快递公司在电子烟产品的寄递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的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公司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对员工开展普法工作,实现规定入脑;细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操作规范,坚持奖惩并举;建立预警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如依托现有的片区安全员制度,及时将收、寄件中掌握的可疑线索上报公安机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跟踪,督促被建议单位认真落实建议内容,将涉案风险消灭在一线,积极做好诉源治理。”检察官朱拓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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