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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余杭区: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余检)今年1月1日,正值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两周年,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向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监护失职问题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接受为期6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

  这是该院首份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制发的督促监护令,也是该院2024年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3年2月,该院通过“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数字模型发现未成年人小英(化名)辍学来杭期间曾遭受侵害,案发后回到原籍与母亲共同生活。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未检部门检察官考虑到犯罪行为对小英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联合小英居住地检察机关对其开展为期2年的异地综合帮扶,并支持小英家属向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检察官还发现,小英母亲在家庭生活中,存在放任小英过度使用网络、忽视小英情感需求等监护失职问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该院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向小英母亲制发督促监护令,从加强日常监管、履行监护责任、提升法治意识等方面要求其依法落实监护人相关义务,尤其是加强对孩子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你作为小英的监护人,没有及时关注她的上网情况并做好引导,影响到她的认知和行为,你的监护失职行为应予以纠正。”由于小英母亲在老家,该院未检部门检察官通过“全域检察e站”小程序的圆桌会议功能向其宣读了督促监护令。

  “我们将持续关注监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一道为小英的健康成长助力。”余杭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说。

  (原标题:监护失职应予纠正 浙江杭州余杭区: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2/t20240222_644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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