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强化自我监督 防止“灯下黑”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近日,明光市一名乡镇纪委书记因信访工作中没有耐心向举报人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被市纪委监委谈话提醒后诚恳表态。
近年来,明光市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深入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实际行动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纯洁和肌体健康,持续释放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的强烈信号。去年以来,已有6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处理,其中采取组织措施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
该市纪委监委不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将前述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进行通报,以“身边事”警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免疫力”,需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高度警觉,不能在行动上出现任何偏差,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纠偏治本功能。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通过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馆、就“身边事”组织对照检查、建立健全考评体系等方式,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推动遵规守纪内化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下一步,我们将不断织密织牢监督网,把监督触角从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延伸至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推动监督全覆盖,持续防止灯下黑!”该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zzrs/p/116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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