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名农民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帮我们追回工资后,‘扶贫大棚’有了新的承包人,劳务合同上也特别注明了按月发放工资的条款,欠薪现象再也没有发生过。”1月23日,记者随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娇娃来到梁村镇西张村,该村党支部书记张连成向记者介绍了高唐县检察院帮助55名农民追回被拖欠工资后的新变化。
2020年9月,梁村镇蔬菜“扶贫大棚”对外招标经营,鞠某经投标获得“扶贫大棚”的经营权,随后鞠某在梁村镇西张村及周边村招收了55名农民从事蔬菜大棚劳务工作。开始时,鞠某每月或每季度按时发放工资,但2021年春季之后,鞠某不再发放工资,人也联系不到。截至2022年7月,鞠某共拖欠55名农民工资共计10万余元。无奈之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代表向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向鞠某送达支付令,仍未果,便将线索移交高唐县公安局。
高唐县公安局侦查后,将该案移送高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多方辗转联系到了鞠某,向鞠某及其家属讲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从重、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和量刑幅度。听了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鞠某表示会尽快补齐所欠工资。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鞠某偿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高唐县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鞠某提起公诉,并据此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2023年6月28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鞠某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鞠某未提出上诉。
案结事未了。春节临近,承办检察官专门来到西张村以案释法,向村民发放《劳动合同明白纸》,讲解工资发放期限等劳动合同内容,告知当地村民一旦发现拖欠工资的情形,要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或者向检察机关请求支持起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02_1593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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