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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国企”名义骗取工程保证金4000余万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 记者 赵志锋

  □ 通讯员 张隽

  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从一起诈骗案入手,层层剥茧揪出一个假借“国企”名义、采用伪造公章、层层签订分包合同等方式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团伙。近日,肃州公安分局已将该案移送起诉至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公司穿上“国”字外衣

  事情要追溯到2022年8月。骄阳似火,位于酒泉市的国家某产业园西侧10公里的一小片戈壁荒滩,几辆铲车平整出了一块场地,某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旗帜迎风招展,不时有人带着无人机、全站仪等设备在此地进行测量。

  由于该技术产业园正处于建设的高峰期,全国各种施工队伍和车辆较多,看上去就像是在建设一个新工程。

  与此同时,离技术产业园70公里开外的酒泉市肃州区某高级大酒店二楼的某国际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内,灯火通明,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种种迹象,让不少人以为这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国”字头企业,曾某正是其中一员。

  曾某所在公司是做工程基建的,当他以接项目的名义来到该公司考察时,受到某国际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单某某的热情款待。单某某指着沙盘侃侃而谈:这个国家产业园项目是某国企在甘肃实施的重大项目,总占地面积9万平方公里。而某国际建设工程公司承包了这个产业园内的多个工程,涉及金额近7000亿元,并且合同的甲方就是国企自身,目前正在向外分包。

  有“国”字号打头,国企背书,这令曾某十分心动。他多次实地考察项目后,代表公司和酒泉某劳务公司签订关于某分包项目承包联营协议和工程项目合作居间承诺书。同时,通过该劳务公司王某某居间介绍和某国际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单某某签订劳务分包项目承包协议书。

  签完协议书,曾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周某按照工程施工内部劳务承包协议书约定,向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账500万元履约项目保证金,并按照工程项目合作居间承诺书的约定向酒泉某劳务公司王某某转账500万元作为居间费。

  然而转账后等待了许久,该国际建设工程公司基坑项目迟迟未开工。曾某多次打电话联系某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唐某某、邓某某、单某某等人,等到的消息却总是“项目马上开工,再等等”。曾某逐渐开始怀疑自己可能被骗,他赶忙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唐某某、邓某某、单某某等人的信息,结果个个“榜上有名”。于是,曾某来到肃州公安分局报了案。

  虚构项目实施诈骗

  肃州公安分局受案初查后,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成立专案组,整合各警种力量,明确人员分工,全力侦查破案。

  为避免打草惊蛇,各个小组采取内紧外松的策略,从外围情况展开调查。

  第一组前往合同的“甲方”:某国企下属子公司,对某国际建设工程公司与其是否有合作开展调查,对合同真实性进行核查;第二组前往涉案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在不惊动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对某国际建设工程公司租赁的办公场地及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第三组对某国际建设工程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唐某某、邓某某、单某某的活动轨迹等线索进行调查摸排。

  警方经调查发现,某国际建设工程公司并未与合同“甲方”——某国企下属子公司签订任何合作合同,合同上展示的所有项目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工作人员”邓某某有案底,曾因违法犯罪被处理。

  侦查员继续深挖扩线,发现“负责人”——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单某某3人均属于失信人员并被限制高消费。

  通过前期缜密侦查,警方发现在2020年至2023年间,某国际建设工程公司通过虚构同样的项目,除骗取曾某所在的公司外,还骗取其他公司工程保证金20笔,共计4000余万元,被骗企业涉及重庆、四川、北京等地。

  一个披着“国企”外壳,涉案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员众多的合同诈骗团伙,就此浮出水面。

  逃往外省仍在“招商”

  警方侦办该案时,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全部离开酒泉,公司仅留几个对“业务”相关情况概不知情的普通工作人员。而逃往外省的公司负责人仍然不知收敛,还在各地大肆“招商”。

  在几位本地受害人提供了大量唐某某、邓某某、单某某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的客观证据后,警方还原了合同诈骗团伙的组织框架等基本信息。

  肃州公安分局决定立即开展集中收网工作。

  专案组民警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单某某,在酒泉市肃州区查获其租用的办公场地,扣押大量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书、主体合同、伪造印章等证据资料及项目银行交易账目资料。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单某某承认了利用“国企”名义制作虚假合同的犯罪行为,但对其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拒不承认,将所有责任全部推给未到案的邓某某。

  为还原案件真相,专案组民警多次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沧州市等邓某某曾经居住地展开调查。通过缜密侦查,民警成功锁定邓某某活动范围,在充分确定邓某某行为轨迹后,将其一举抓获。

  至此,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单某某全部到案,案件顺利告破。

  目前,肃州公安分局已将该案移送起诉至肃州区检察院,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08_1594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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