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地址“GQ197208”暗藏什么秘密?
漫画/高岳
□ 记者韩 宇
□ 通讯员 窦晓峰 卢金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收到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这意味着一起贩毒案的裁判正式生效。得知这一消息后,承办该案的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梁婉聪舒了一口气。
此前,梁婉聪在办理这起贩卖、制造毒品案时,通过一个邮箱收件地址敏锐地发现幕后主犯高某。太子河区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杜某提起公诉后,经过一审、二审,高某最终因贩卖、制造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杜某因贩卖、制造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删除的加密邮件
2021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在辽阳市一快递公司将正在邮寄毒品大麻的杜某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杜某租赁的大棚内共查获大麻6827.97克、大麻油975.97克、大麻原植物242株,以及大量的制毒辅料和制毒工具。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太子河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在提审杜某的过程中,了解到杜某种植并制造毒品后,通过境外社交软件发布毒品信息,以寄递狗粮、茶叶等为由贩卖毒品。
“整个犯罪过程涉及毒品制造、贩卖、寄递等多个环节,仅凭杜某一人显然难以完成。杜某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完全不会英语,他是如何顺利注册众多境外社交软件、电子邮箱账号的?又是如何与境外人员沟通交易的?”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对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
此时,杜某的电子邮箱回收站中一封被删除的邮件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虽然邮件内容经过加密无法查看,但能看到收件人的邮箱地址为GQ197208,承办检察官立即想到,字母GQ会不会是杜某同伙名字的首字母?
“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很快找到高某的身份证信息,信息显示197208正是高某的出生年月。此外,我们还发现高某的微信账号后6位也是197208。”承办检察官据此判断,这封加密邮件的收件人很可能就是高某。承办检察官将情况第一时间通报给公安机关,技术人员调取了杜某与高某的交易记录,发现两人几年间转账往来频繁。
网盘备份关键证据
公安机关随即对杜某进行审讯。审讯期间,杜某辩称自己与高某之间的大量资金往来是二人做狗粮、茶叶生意的利润。能否破解这封加密邮件、获取具体内容,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
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破解加密邮件,发现邮件内容是4张大麻图片,这些图片正是贩毒人员在境外社交软件上发布的照片。在证据面前,杜某供述种植大麻的种子是高某联系购买的。
太子河区检察院对杜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列出针对高某的继续侦查提纲。由于高某与杜某已形成“攻守同盟”,且仅靠现有的客观证据无法证明高某参与贩毒。就在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时,一句闲聊让承办检察官有了新思路:“网盘有自动储存并自行对照片进行分类的功能,高某的手机虽然被格式化了,但网盘里可能有备份。”
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查看高某手机,果然从网盘自动备份功能里获取了高某保存的大量毒品照片和从网上购买制毒工具时的截图,以及杜某邮寄毒品后拍下的贴有收件人地址的快递照片。面对大量证据,高某全盘供述了其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实。
借虚拟币交易洗钱
经查,为了赚快钱,高某决定通过互联网从事毒品买卖活动。最初,高某自己在网上与贩毒人员达成买卖意向,使用虚拟币进行线上交易,然后以邮寄快递的方式交货。交易量多了以后,高某认为自己在毒品交易时频繁露面风险太大,便怂恿朋友杜某吸食“上头电子烟”(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诱其上瘾,并通过吸食毒品控制杜某从事贩卖毒品活动,自己在幕后指挥。
“高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但其通过境外虚拟币网站收取毒资再转移回境内的行为能否定性为‘自洗钱’还存在疑问。”承办检察官专门咨询了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并根据相关专业意见提出高某涉嫌洗钱罪的定性意见。
由于高某供述其注册的虚拟币账号已经注销,无法再登录查看账户交易信息,太子河区检察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调查取证:一方面从毒资进口入手,与外事部门沟通协调,协助调取某虚拟币在国外总部的账户交易信息;另一方面从毒资出口入手,逐条筛查高某近五年的银行交易记录。
最终,办案人员筛查出多笔大额交易记录,通过银行协助调取了交易人的身份信息并找到相关交易人,交易人均称与高某有过购买虚拟币的交易经历。同时经比对,交易人购买虚拟币的时间与高某银行卡的进账时间完全一致。至此,这条通过虚拟币交易方式转移毒资的证据链条终于被查清。
太子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杜某明知是毒品大麻而贩卖、制造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高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虚拟币跨境转移资金的行为构成洗钱罪。2021年11月15日,太子河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宣判后,高某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经审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承办检察官说,通过境外网站联络交易毒品,使用虚拟币结算,再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将毒品送到买毒人手中,是一种新型的高隐蔽性毒品犯罪方式。因其沟通渠道和支付渠道都通过境外网站进行,案件的“案发现场”已经由线下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且虚拟币交易规避了各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为毒品犯罪的取证带来了极大困难,同时也对司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发挥证据审查优势,重视来自互联网平台的相关证据,不放过任何细节。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19_1595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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