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化检察履职护航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必答题,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萧山民营经济强区”这一区情特色,找准检察履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专业化履职、民生化服务、长效化发展为基本导向,在做实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打造更多检察助企典型案事例,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法治思维,以专业化履职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充分发挥涉企案件专业化办案优势,在办案流程优化、法律政策把握、办案效果提升等方面强化能动履职,努力将每一个涉企案件“办得快”“办得准”“办得好”。一是优化办案流程助力案件“办得快”。全面梳理近两年涉企案件办案时长基本情况,根据案件特点以及办案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加强业务调度和数据分析研判,探索司法资源投入和办案效果最优配比,首要解决轻刑涉企案件的办案效率问题,充分发挥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优势,不断优化涉企案件全流程办理机制,让企业关注的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二是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助力案件“办得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涉生产经营类犯罪、民营企业多发犯罪的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针对企业家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案件快查快侦快诉协同机制,对涉及亚运知识产权、本土知名品牌商标、科创企业商业秘密等重点难点案件,与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就证据规范、办案流程、商标权的鉴定辨认等事项形成共识,凝聚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三是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助力案件“办得好”。针对涉民营企业多发的商标领域犯罪,注重提前介入、证据审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检察职能履行,深挖上下游犯罪,依法追诉漏犯,对困扰企业多年的造假产业实现全链条打击和强有力震慑。办理的全国知名上市民营企业注册商标被侵权案,通过跨省追诉漏犯、督促追赃挽损、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全面司法保护。针对企业关注的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困境,探索搭建相关数字监督模型,通过动态采集和碰撞刑事被执行人财产数据信息,监督法院执行立案或恢复执行,助力破解涉企财产刑“空判”难题。
坚持群众路线,以民生化服务提升民营企业的司法获得感。积极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服务关口前移力度,聚焦法治宣讲、检企联络、争议化解等企业司法需求,精准提供检察服务套餐,让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更安心。一是当好企业“法治宣讲员”,助力企业风险防范。开展主题式服务,针对涉企常见罪名和前沿热点问题,通过开展检企恳谈会、举办主题论坛、宣发检察助企案例选编等形式,主动回应企业关切,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预防指引。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完善常态化联络民营企业工作机制,通过院领导带头走访、定期回访等方式,加深对辖区民营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便于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提升检察法律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当好企业“纾困服务员”,切实增进检企联络。全面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营商环境检察e站”工作部署要求,深入研究区域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需求和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产业平台作为萧山发展主抓手、主阵地、主引擎的优势,将其设为“营商环境检察e站”联络站,着力打造“线上+线下”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在更大范围内打通检察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为检察机关拉近检企距离、提升助企成效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载体渠道。三是当好企业“争议调解员”,助力涉企矛盾化解。针对涉企行政争议往往存在跨度时间长、调解难度大、影响面广等情况,探索涉企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新路径,激活并灵活运用检察调查核实权,让案件办理从“书面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真正找准争议症结,同时统筹考量经济发展需求、企业经营状况和依法行政之间的平衡问题,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一企一策”化解方案,努力实现涉企行政争议案件化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诉源治理,以长效化发展助力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系列性、行业性、根源性问题,用心提供检察解题方案,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程中,切实做好法治守护者、检察参谋者、治理推进者。一是完善机制,破解企业“系列难题”。聚焦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联合司法局制定管理办法,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进行流程简化和管理规范,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聚焦破产企业退出和企业信用恢复领域司法规范,开展涉失信限高措施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法院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推进破产企业清退、破产重整企业信用恢复、法院执行案件系统流程优化等方面规范提升,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多司法保障。二是合规改革,破解企业“行业难题”。主动适应涉案企业合规推进新理念新要求,准确把握最高检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价值导向和实践标准,牢牢守住依法的底线,重点把好“入口关”和“适用关”,稳妥推进本地涉生产经营类犯罪中小微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探索出台同行业合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推动实现企业“小合规”到行业“大合规”,努力为行业合规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优质检察方案。三是检察建议,破解企业“诉源难题”。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深入剖析个案、类案和司法数据中反映出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违规风险,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平台机制建设方面漏洞,高质量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过程跟踪督促建议落实生效,切实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消除隐患、堵漏建制,提高企业法治观念和风险意识,护航企业良性发展。
(作者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2/t20240202_642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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