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吴中区:让私产文保建筑“活”起来
“仁寿堂的修复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两个多月了,说是搭建了300多平方米呢。”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对辖区金庭镇植里古村的文保单位“仁寿堂”修复情况进行回访时,村民告诉检察官。
在修复现场,检察官看到,仁寿堂的四梁八柱已经全部搭建完毕,主体框架全面拉开,工人们正在加紧施工。检察官不禁感慨道:“虽然我们在办理这个案件中遇到了不少阻力,但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实现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有力保护,一切都值得。”
群众反映:“老屋”亟待修缮保护
仁寿堂系明清建筑,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2009年7月被苏州市政府公布为第六批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2022年4月,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群众反映,称仁寿堂有坍塌风险,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该院决定立案调查。检察官到仁寿堂后,看到有人在里面养鸡养鸭,有人随意在屋里堆柴堆料,仁寿堂门厅已无门无墙……“现场情况比想象中还要糟糕,谁会把一个杂乱破败、几近坍塌的‘老屋’和文保单位联系在一起呢?”
该院立即向区文物局和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并建立健全安全巡查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吴中区文物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检察官取得联系:“我们和属地政府也早就想全面修缮仁寿堂了,但是阻力太大了。”话语中透着无奈。
协同联动:破解抢救性修缮难题
既然众人关注、文物管理部门也有心修缮,为何迟迟没有行动?经调查,检察官了解到,仁寿堂产权复杂,由21户产权人共同共有,且产权人大部分为花甲老人,有的无力修缮、有的不想修缮,文物保护积极性都不高。虽然根据相关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但是因为仁寿堂全面修缮需要200余万元,且目前还有不少其他亟待修缮的文物处于“排队申请文保专项资金”的状态,筹措仁寿堂修缮资金也存在较大困难。
“这事就像一团乱麻,但是不管如何千头万绪,找到‘头’便是关键。私产文保建筑保护最主要的就是要解决‘没钱修’和‘不愿修’两大难题。”检察官说。
为此,该院先促请属地政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将仁寿堂内饲养的家禽和堆放的杂物一一清退,并张贴危险房屋警示牌、配备灭火器,确保古建筑消防安全。在此基础上,针对资金来源引发的“没钱修”和产权复杂带来的“不愿修”两大问题,该院又先后与区文物局和金庭镇政府沟通20余次。
因仁寿堂位于苏州太湖生态岛内,而太湖生态岛建设有专项资金支持,三方经磋商决定:先由区文物局编制仁寿堂修复方案向区财政申请资金,必要时再以申请太湖生态岛专项资金作为补充。
针对产权复杂情况,该院配合属地镇政府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挨家挨户上门,明确告知21户产权人“仁寿堂的修缮资金不需要由他们负担,全部由政府垫资,如果仁寿堂后期对外经营,经营所得优先抵扣修缮资金”。最终,21户产权人都同意修缮。
2023年5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修缮资金到位、设计方案通过、施工招标完成,仁寿堂修缮项目终于顺利启动。
一波三折:私产文保建筑得新生
谁都没想到,开工没几天,修缮就又遭遇“挫折”——产权人李大爷突然变卦,多次阻挠施工队进场,导致工程陷入停工。
“李大爷看到施工队伍进场后,想趁此机会把自家的宅基地翻新,因此就开始阻挠施工。”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
这一情况让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头痛。李大爷的阻挠不仅意味着大家前期的努力可能会前功尽弃,而且好不容易申请下来的文保专项资金若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致使来年其他文保项目使用资金的申请受到影响。
对此,吴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邀请区文物局、镇文化站、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圆桌对话”,和李大爷面对面沟通交流。针对李大爷“仁寿堂能修缮,为啥我家不能翻新”的疑惑,检察官以《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和金庭镇出台的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为依据,告知李大爷只要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就会按流程进行审批。村委会工作人员也向李大爷说明了目前村里宅基地审批的情况,并明确表示他们将会按照政策办事,依法依规通过李大爷的宅基地翻建审批。
对于大家的释法说理,李大爷心服口服,承诺不再阻挠仁寿堂的修缮工作。2023年10月,仁寿堂修缮工程复工。截至今年1月中旬,仁寿堂主体修复基本完工,共计投入资金200万余元,修复面积300平方米,后续还将修复房屋9间。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推动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我们不仅是推动文物建筑获得抢救性修缮,更是用法治力量让文物‘活’起来,助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吴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方振表示。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黄晗希 张学丽)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2/t20240201_64223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