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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风采|湖北鄂州:以能动履职擦亮流域生态底色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山有青青秀 水在清清流

  湖北鄂州:以能动履职擦亮流域生态底色

  初冬的花马湖分外热闹,成群的白鹭、红嘴鸥从湖面上飞过,清浅的水面于微风中泛起层层波澜,湖边小道上也不时传来声声欢笑。原来,是远方的“客人”到了。

  “200亩的黑色淤泥,变成了如今眼前的一片盎然,这背后是检察机关为生态公益和流域治理作出的贡献。”近日,来自湖北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四地的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受邀来到鄂州市鄂城区花马湖谈家渡,实地查看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复耕情况。

  这只是鄂州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鄂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在履职过程中,鄂州检察机关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思考和解答脉络越来越清晰,鄂州流域生态底色也越来越亮丽。

  一次把脉问诊:从“小切口”做实“大文章”

  “4个多月前,这片耕地还有大面积裸露,被压满了歪歪扭扭的车辙,周围杂草丛生。经过华容区检察院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这片被侵占的土地终于‘复活’,长出了金灿灿的玉米,看着心里既舒坦又踏实。”2023年10月24日,在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芦花村某养殖合作社东侧的成片玉米地里,芦花村党支部书记高述兵感慨道。

  2023年5月,鄂州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治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专项行动,通过对全市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清单进行分析研判,向各基层院分别交办了非法占地问题线索。芦花村某养殖合作社东侧的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的线索,便是在这次行动中发现的,而该专项行动的开展和一篇6000余字的调研报告有着密切关系。

  底数清,才能发力准。2023年4月,为摸清近5年来鄂州涉流域案件的底数,鄂州市检察院围绕案件数量、案件类型、主要问题和原因等进行调查,形成了关于检察机关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既然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较为突出,那就先从它身上“做文章”。鄂州市检察院围绕服务全市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大局,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治理”专项行动。

  据了解,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收集违法用地问题线索125件,批准逮捕1件,提起公诉2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

  一次身份转变:由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2022年10月,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在当地樊口公园长江江滩,对一批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集中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在现场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引导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由“捕鱼人”变“补鱼人”,刘某正是其中之一。“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交纳生态补偿金购买鱼苗投放长江,修复受损的长江生态。”刘某说。

  同样的身份转变还发生在方某身上。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方某在没有办理砍伐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私自砍伐位于鄂州市华容区某采石场遗留矿山地块的林木,并倾倒工程土方废土,将11.24亩林地毁坏。2023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方某移送至华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方某占地毁林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之一便是要求方某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被毁林地生态功能。华容区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方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令方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及赔偿责任。

  据了解,鄂州市检察院始终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修复并行,让案件当事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2023年,该院共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4件,支持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件,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功能恢复。

  一次联合巡湖:让“小独奏”变为“大合唱”

  “湖阔数千里,湖光摇碧山”。梁子湖位于长江流域东南片区,是湖北第二大湖泊,而“九十里”长港则是梁子湖流入长江的唯一通道,既是武昌鱼的原产地,也是鄂州沿线数十万群众的“母亲河”。近年来,随着周边违规开垦、无序建房等现象增多,这条“母亲河”的面目逐渐模糊。

  “我生长在长港河边,从小喝长港河的水长大。小时候河水清澈,河里总是蹦跶着河蟹鱼虾,长大后,我再也看不到过去鱼虾成群的景象了。”对于长港河的变化,全国人大代表占志启曾经十分感慨。

  让长港河重现昔日风采,检察机关一直在路上。“特别是2023年4月,我们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开展联合巡查并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之后共同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协同治理,取得较好效果。”鄂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娟说道。

  2023年4月11日,鄂州市检察院牵头组织梁子湖区检察院、鄂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及市、区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人员、人民监督员对长港河全线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堆放、倾倒金属制品、建筑垃圾,非法捕捞等问题20余处。

  “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做好巡湖‘后半篇文章’的关键是要在整改上发力。”鄂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汪元金在巡湖中说道。巡查结束后,梁子湖区检察院通过开展磋商、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清除岸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00余吨,取缔非法捕捞螺蛳的渔船,清理沿线乱垦种植的农作物110余亩,长港河生态得到明显改善,周边环境得到优化。2023年9月,该案入选湖北省“‘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助推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除建立巡查机制外,2023年10月,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会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大冶市检察院、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环梁子湖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共筑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草上水,水下草,一叶小舟载歌谣……”在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中,鄂州流域生态底色也愈来愈亮丽,这首鄂州民谣的声音也越来越响亮。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陈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2/t20240208_643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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