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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王韵怡)“从我向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到宝山区检察院电话反馈办理结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口整改完毕。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已经深深扎根于广大检察干警的内心,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近日,上海市人民监督员徐国忠向上海检察院发来感谢信,对宝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给予充分肯定。

  此前,徐国忠发现,宝山区某路口没有安装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线没有完整涂刷,大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过路口时混乱无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遂于2023年10月30日将情况反映给宝山区检察院。

  该院收到线索后,派检察官前往现场察看交通信号灯、警示牌、地面标线、斑马线等交通设施和人流量、车流量情况,发现该路口为“T”型路口,未安装交通信号灯,并且临近大型商业广场、长途客运站和地铁站,早晚高峰和周末人流量较大,行人穿越马路时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3年11月9日,宝山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磋商函,建议依法对该路口交通信号设施不完善的情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同年12月18日,相关单位回函表示,虽然设置交通信号灯能减少路口人车冲突,但会降低道路通行效率,产生新的拥堵状况,因此暂不考虑增设控右信号灯。但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行驶,计划采取以下措施规范路口交通秩序:一是在路口东进口增设横向减速标线,降低车辆进入路口前的车速。二是增设一套黄闪警告信号灯,与现有的停车让行和右转标志合杆设置,提示车辆驾驶员进入路口注意观察和停车让行。

  收到答复函后,检察官再次来到该路口,发现现场情况与回函内容一致,增设的交通信号设施已投入使用,安全隐患已消除。

  案件办理结束后,检察官向徐国忠反馈表示:“您反映的路口未装交通信号灯问题,我院开展现场勘查后立案,随即与相关单位磋商整改方案,现已完成各项整改工作,我院已审查结案。特此感谢您提供的案件线索。”

  徐国忠对这起案件的办理表示肯定,并写信表达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赞赏。

  宝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有更多人民监督员运用社会知识和专业背景,以敏锐的视角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更多线索和建议,做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民生领域安全问题,用“检察速度”治理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原标题:一封来自人民监督员的感谢信 上海宝山: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2/t20240219_643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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