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干部
发布时间:2024-02-05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及时发现我们的错误,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剩余土地流转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日前,定西市陇西县福星镇一村“两委”因未按期付清农户土地流转费用被镇纪委约谈后,村党支部书记作出郑重表态。
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
202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2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72%。
“我们通过谈话提醒、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提醒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为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县纪委监委充分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重要依据。成立监督检查组,“室组地”联动,不定期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详细掌握存在问题,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持续关注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经常性开展点对点谈心谈话,做实做细回访教育,引导帮助卸下心理包袱,轻装上阵。同时,结合审查调查、派驻监督、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点题”责任单位,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供稿 朱红霞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8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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