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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被遗忘的青苗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4-02-05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感谢纪委的同志帮我把这笔钱找回来,真的太谢谢你们了!”日前,富源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胜境街道海田社区进行回访时,年过七旬的马某乐呵呵地说。

  马某说的这笔钱是3150元的青苗补偿款,而这笔补偿款本该两年前就发到他手上。

  当时,一家企业在胜境街道海田社区实施工程项目,征用了海田社区部分土地,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了补偿。经过协商,海田社区兑付给农户的补偿款通过银行代发,但由于马某年龄较大,此前未办理过银行储蓄卡,补偿款无法通过银行转账兑付给马某。海田社区决定由时任海田社区小村组组长李某代领补偿款后兑付给马某。

  补偿款转到了李某的银行账户上,但李某一直没有将这笔钱兑付给马某。

  “补偿款当时就发下来了,但是工作太忙,就忘了取出来给马某。”该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找李某谈话时,李某支支吾吾地辩解。

  “你说忘记了,但银行取款记录显示,这笔钱是分两次取走的,你又怎么解释?”办案人员开门见山追问。

  “我想着马某自己都忘记了这笔补偿款,我自己用了其他人也不知道……”李某自知无法抵赖,只好如实交代问题。

  原来,李某想着马某年龄较大,对相关政策也不熟悉,就故意拖着不把这笔钱兑付给马某。时间一久,马某自己也把补偿款的事情遗忘了,于是李某“心安理得”地将这笔“被遗忘”的补偿款占为己有。最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侵占的3150元青苗补偿款责令退还给了马某。

  之后,胜境街道海田社区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对李某的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社区近年来征地补偿款兑付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每一笔补偿款都兑付到群众手中。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将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持续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富源县纪委监委 周兴凯 李荣祥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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