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失实澄清 擦亮干部担当底色
“面对领导、同事和群众的疑惑和不解,我有苦难言!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证明,解开了我的心结。我将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近日,东至县香隅镇党委召开专题澄清会议,受到失实举报的佘某某如释重负,诚恳地表明了态度。
不久前,东至县纪委监委曾收到反映佘某某的匿名举报件。经核查,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失实举报造成的影响度、范围和澄清被举报人的意愿,该县纪委监委综合研判后以发函方式对反映佘某某的失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是做好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发《关于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充分尊重被澄清对象意愿的前提下,以核查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澄清条件以及澄清的社会效果等为标准,结合信访举报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工作实际等因素,精准把握澄清正名方式和范围。截至目前,已通过发函澄清、会议澄清和通报澄清等方式,先后对4起失实检举控告开展澄清工作。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每季度对失实可澄清事项滚动式排查,通过建立集体会商和督办审核制度,加强对失实检举控告件的督办审核和联系指导,严把失实控告件的“筛选关”“事实关”和“证据关”,推动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以来,对53件失实初次检控件开展联系指导和督办审核,有效提升信访件的查办质量和实效。
“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我们既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提醒在先,也要充分运用失实澄清等举措对诬告错告现象予以纠偏,给党员干部吃‘定心丸’、打‘强心针’,让干部心里有底、工作有劲,用组织的温度为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保温、增温。”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池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fjb/p/116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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