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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安徽1个!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四届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即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结果1月26日揭晓。其中,安徽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公司诉某县人社局支付保险待遇检察监督案入选。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包括:马某诉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检察监督案,黑辽检察机关督促撤销方某被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钱某诉某村委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检察监督案,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某镇政府撤销行政协议检察监督案,某公司诉某县人社局支付保险待遇检察监督案,王某鹏违法购买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某国有农场诉某县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检察监督案,杨某某诉某市医疗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给付检察监督案,某市交通运输局罚款类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某信息技术公司诉某市食药监局、某市政府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据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历经公开遴选、专家初评、专家复评、公众投票、对外发布等环节。在公开遴选及专家初评环节,从各地检察机关择优上报的百余件案例中,确定29件参选案例;专家复评环节首次以现场评审方式进行,10位专家对29件参选案例分别打分排序;公众投票环节则是在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开设投票通道,检察日报、中国法律评论等微信公众号陆续发布,广大读者和网友参与投票。综合专家复评和公众投票名次,最终确定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并对外发布。

  此次发布会还公布了2023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涉刑企业行政监管不到位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等19件案例入选。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目 录

  1.马某诉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检察监督案

  2.黑辽检察机关督促撤销方某被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3.钱某诉某村委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检察监督案

  4.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某镇政府撤销行政协议检察监督案

  5.某公司诉某县人社局支付保险待遇检察监督案

  6.王某鹏违法购买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

  7.某国有农场诉某县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检察监督案

  8.杨某某诉某市医疗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给付检察监督案

  9.某市交通运输局罚款类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10.某信息技术公司诉某市食药监局、某市政府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一起看安徽这起入选案例

  某公司诉某县人社局支付保险待遇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抗诉改判 工伤保险待遇 跟进监督 诉源治理

  【案例简介】

  2018年4月,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承建某房地产项目。5月2日,该公司按项目在某县人社局参加工伤保险,提交了农民工花名册,钟某不在其列。同年10月3日,钟某在该项目工作时不慎受伤。2019年11月4日,某县人社局认定钟某遭受的伤害系工伤;后经鉴定,钟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壹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0年8月11日,建安公司申请县人社局支付钟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县人社局以钟某不在备案的农民工名册为由作出《告知书》,拒绝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建安公司不服,于2020年11月3日起诉至某县法院,诉请撤销《告知书》,向钟某核发工伤保险待遇。一审法院驳回建安公司诉讼请求。建安公司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建安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某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再审维持原判。安徽省检察院跟进监督。

  安徽省检察院认为,参保人员备案登记仅是一项管理措施,不属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进行参保人员备案的,不应影响工伤职工从社会保障部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审本案,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支持建安公司诉请。

  通过类案检索发现,安徽省人社部门因参保人员未备案登记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已引发多起诉讼,省检察院先后对3起同类型案件提出抗诉。为促进诉源治理,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人社厅专题会商,促成省人社厅出台《工伤保险政策经办口径》,明确项目参保未实名登记的,应由单位为其补办登记手续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目前该问题已在全省范围内解决,省检察院抗诉的另两起案件均和解撤诉,3起案涉工伤保险金已全部给付到位。

  【典型意义】

  按照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主要是针对建筑行业中流动性大、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提供的一种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备案登记仅是一项管理措施,不属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进行参保人员备案的,不应影响工伤职工从社会保障部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检察机关通过精准抗诉、跟进监督,开展类案监督,促成行政机关出台政策文件,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减少企业用工成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fc/202401/t20240131_62801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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