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力促“事心双解”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邀请医疗和法学领域专家参加听证会,解决专业疑难问题,确保案件质量。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日,姜某辉因腰部不适前往犯罪嫌疑人姜某处针灸。针灸后,姜某让姜某辉做蹲起动作以查看效果。姜某辉在几次蹲起后出现不适,姜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姜某辉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姜某辉符合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姜某在明知自己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被收回不能行医的情况下,仍在家中利用针灸方式为被害人姜某辉治疗腰疼,涉嫌非法行医罪。
2023年3月30日,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姜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虽然作了存疑不起诉处理,但是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姜某赔偿了15万元。
【检察履职】
找准案件分歧,做好听证准备。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定性、赔偿数额等方面争议较大,经多次沟通仍无法达成和解。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点,争议一是姜某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罪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案中,姜某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学习、考试,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获得执业证书,从1982年1月起任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后,相关监管部门以换证为由收走其执业证书,但无直接证据可以证明监管部门明确告知姜某的证书将被注销,其不能继续执业。争议二是姜某的诊疗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责任占比。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经鉴定认为血栓形成与本次针灸治疗无因果关系,针灸后多次蹲起活动为肺动脉血栓栓塞的诱因。诱因对死亡结果的责任占比,对本案的量刑、赔偿等方面的认定至关重要,而鉴定机构均无法给予明确答复。
充分借助“外脑”,提高听证质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听证在办案中的作用,邀请医疗和法学领域专家参加听证会,解决专业疑难问题。2022年12月16日,检察机关邀请当地知名针灸专家、心血管专家及特邀检察官助理、法医、律师等参加了公开听证,就姜某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罪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诊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的技术操作规范、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责任占比等问题听取意见。2023年3月22日,围绕法律定性问题,检察机关邀请了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及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第二次听证,就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姜某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听取意见,并对被害人家属的疑问进行现场解答。
综合听证意见,依法作出决定。第一次听证中,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蹲起的检查方式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或操作规程,不存在操作过错;姜某未诊断出被害人存在血栓,存在误诊的情况,但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随时有可能形成肺栓塞,故对于责任占比,无法给出明确的结论;对于姜某身份资格的争议,应由相关部门判定。第二次听证中,与会专家表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姜某的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的责任占比;对执业资格的问题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两次听证进一步印证了本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复杂程度,虽然对于关键争议问题没有得出确定性结论,但双方当事人看到了检察机关为查明事实作出的努力,消除了偏见,对案件办理过程和处理依据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2023年3月30日,综合两次听证情况,鉴于对姜某是否具有执业资格和诱因占比问题无法得出明确结论,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姜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双方均予以认可。
【典型意义】
“专家论证+人民监督员监督”,多方确保案件质量。在医疗、环保等类型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疑难争议问题。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专家意见,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的重要依据,有效弥补了检察官专业知识上的欠缺。本案中,认真听取专家论证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的方式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不仅依法严谨规范,更能回应群众关切,将社会大众的认知和最朴素的价值观作为办案的价值考量,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听证+人民调解”,更好实现“事心双解”。听证的意义并不是要形成统一的意见,也不是简单地答疑解惑,而是使当事双方提升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最终实现“事心双解”。医学专家解答了医学专业问题,法学专家分析了案情、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等,拥有多年调解经验的听证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说服被害人家属理性看待赔偿事宜,成功促成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了扎实基础。中立的第三方身份让当事人打开心结,最大限度地彰显检察听证价值。
从“案卷”走向“案外”,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深挖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治理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发现的乡村医生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的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排查全市村卫生室1197处,对389名乡村医生进行再公示,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了非法行医隐患。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1/t20240130_1591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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